女考上消防员「身高差1.1公分」遭退训 法院认消防署违宪判她胜诉

陈女2018年考上消防员,被验出身高不足160公分遭退训提告,法院认消防署违宪判她胜诉。(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免费图库pxhere)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陈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员,却于中心训练时,被验出身高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训,陈女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她胜诉。

判决指出,考试评选的标准,应符合平等、比例宪法原则,若以人天生无法改变的身高做为审查条件,除了必须以追求重要公益前提外,也应考量实际工作上,是不是真有需要限制身高,机关也须提出经科学验证的说明及证据

而在消防署、考选部列出的各种身高限制理由中,仅有操作消防器材、紧急救灾、救护任务所须跨越障碍物部分,属重要公益、与消防员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任务有关,其他基于节省国家财政、训练资源性别平均身高等考量,则不属于重要公益,不能作为限制身高的理由。

法院认为,女性消防员身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与警察还没分开时的规定,但消防员与警察碰到的状况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为消防员的考选标准,且消防署、考选部也没提出科学证据,证明限制女性消防员160公分的必要,其他国家包含美国加拿大英国菲律宾日本地区,也没限制消防员的身高,认定消防考试限制身高,违反平等原则。

即使身高较低的人,也能借由调整消防器材,让他们能顺利完成任务,训练、考选机关大可从实际体能、操作测验,来考核这个人适不适任,内政部也曾在不影响消防安全前提下,建议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标准3公分,法院认定,消防署仅凭陈女身高撤销训练资格违宪,判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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