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丢板擦打瞎女童 判赔241万元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彰化县一名国小洪姓老师98年上课时板擦学生,导致一名女学生左眼视力全残,台中高分院审判校方须赔偿181万元,加上老师赔偿的60万元,女学生共获赔241万元。校方仍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决书指出,彰化县某国小5年级洪姓女老师民国98年4月间上课时,为维持秩序,突然以板擦丢击学生,失手将板擦击中一名女学生左眼,造成女生眼球钝挫伤并角膜上皮缺损、玻璃体出血并黄斑部破洞等伤害。经治疗后,女学生的矫正视力仍小于万国视力表的0.01以下,受到1眼全残的伤害。

洪姓老师在事发后及诉讼期间,已陆续赔付女学生60万元。女学生声请国家赔偿,请求洪姓老师及校方,赔偿减少劳动能力精神上损害,一审判处校方须赔偿女学生111万元。女学生不服,提起上诉。

台中高分院法官医院鉴定证明女学生眼睛受伤是因洪姓老师丢板擦误击受伤;而洪姓老师侵权行为,虽然不是故意,但是出于过失,考量女学生视力障碍,须忍受痛楚及影响未来心理事业发展,因此判处校方除一审所判赔的111万元,须再赔女学生70万元,校方共赔181万元,校方仍可上诉;洪姓老师先后赔偿60万元,女学生及洪姓老师不得上诉,合计女学生共获赔2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