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怀孕59天...他超气「我们才认识53天」!剧情神转折
▲女生和新认识的男生见面当天就开房。(示意图/翻摄pixabay网站)
柳州女子王兰馨(化名)太想谈恋爱,在朋友的介绍下,和新认识的男生见面后就开房发生了关系。1个多月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却得知男友原来已婚,气炸将男方告上法院。没想到,男方也提告怒控,「她怀孕59天了,可我们才认识56天!」
据《南国今报》报导,今年31岁的王兰馨,是一名舞蹈老师。2019年11月25日,她打电话给朋友郑武(化名),希望对方帮忙介绍男朋友。当晚,郑武就带女方参加了一个饭局。参加饭局的多人中就有一名商人廖志峰(化名),他比王兰馨大4岁。
廖志峰和王兰馨在饭局中聊得投机,当晚他们就到酒店开房发生了关系,并在此后以男女朋友的关系交往。2019年12月30日,王兰馨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随后告知男友。男方见瞒不住,只好告知自己已经结婚,希望女方能打胎,之后开始玩消失。
2020年2月7日,廖志峰报案称,他停在自家社区的BMW遭人损毁,并提供线索称王兰馨有作案嫌疑。王兰馨在配合警员调查时称,她只是在男友所住的社区中和汽车上张贴了一些寻人启事,并没有破坏车辆。
同年2月13日,王兰馨住院打胎。后来,王兰馨向柳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廖志峰向她书面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7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不过,廖志峰却认为王兰馨以「寻人启事」的方式对他进行侮辱、诽谤,对他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之后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兰馨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万元。
男方还称,根据医院的2020年1月20日检查报告显示,王兰馨当时已怀孕59天,而那时距离他和王兰馨认识并发生关系才过去了56天,他认为,王兰馨在与他第一次发生关系的3天前已经怀孕。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志峰在已婚情况下,仍与王兰馨建立恋人关系,致其怀孕引产,对王兰馨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兰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未婚先孕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所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自负一定责任。
法院还最后判决,廖志峰向王兰馨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45万元,但他不服判决并上诉。近日,柳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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