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与姊夫做爱近5百次 检不准易科罚金
高雄张姓妇人与姊夫暗通款曲,两人做爱次数达4百多次,遭法院判刑1年6个月定谳,但高雄地检署以违法次数过多,罕见地不准易科罚金。张女服刑后向法院声明异议,高雄地院本月判准罚金,但检方不服又提抗告。
张女(51岁)在丈夫去世后与姊夫不伦,姊夫每月付给她5万元,两人自94年至99年,做爱次数高达4百多次,姊夫并将每次做爱的时间地点逐一纪录。2年前,姊夫发现张女另有新欢,向妻子自白通奸,张女姊姊愤而提告。
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张女1年半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但张女向地检署声请易科罚金时,检方认为她犯罪次数近5百次,不发监执行难收矫正效果,不准易科罚金,让张女罕见地因通奸罪入狱。
张女入监后向高雄地院声明异议,理由包括法院的定谳判决准许易科罚金,且通奸除罪化是未来修法趋势,以及她身心都患有疾病等;法官采纳张女主张,判决可易科罚金,撤销检方不得易科的处分。但检察官不服,已提出抗告,也让院、检不同调再添一桩,更让人好奇最后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