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借贷面面观-创新金融商业模式 P2P网路借贷平台
CCE中华资金交易所经理叶鸿裕。图/戴辰
借钱给人,是一门好生意,给人机会,便能创造奇迹,从小到大面对升学、创业、结婚、生子等不同人生阶段,或多或少都有贷款需求,最先想到的应该找银行就对了。随着P2P借贷平台去除银行中介,也就是个人对个人金融的兴起,金融消费者增加不同的借贷新选择,直接媒合借贷双方,将有钱借出的人及贷款需求的人连结,这就是创新的金融商业模式。
P2P网路借贷平台开始于2005年英国伦敦,2006年中国成立首家P2P网路借贷平台,2015年达到高峰估算最多时超过3,500家。这种创新的金融商业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成立,缩短借贷等候期,创造时效性,然而有利就有弊,利是借贷双方可以快速媒合,借出者可以获得较高利息,贷款者可以付出较低利息,双方皆大欢喜;弊是先放后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105年台湾P2P网路借贷平台正式成立,陆续多家业者跟进成立,107年9月金管会跟合法P2P业者说明须遵守「五不原则」,只要逾越,就涉及触法:1.业者,提供撮合金钱借贷契约服务,不得涉及发行有价证券,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等。2.提供借贷款项代理收付服务,不得涉及收受付款或储值款项等行为。3.提供资讯收集、资讯揭露、信用评等,资讯交接等服务,应符合个资规定。4.提供债权催收服务,不得有不当之催收或以骚扰方法催收债务等。5.其他相关作业,不得有广告不实或违反公平交易法、多层次传销管理等法令规定之行为。
106年12月「银行与网路借贷平台业者合作自律规范」正式备查,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开放,P2P网路借贷平台兴起,这个创新的金融商业模式,需要经历金融市场严格考验,只有合法合规的经营业者,才是最后赢家。(本文作者为CCE中华资金交易所经理叶鸿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