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不足 人工生殖法挨轰忽视儿权

全国妇儿团体联盟等团体召开记者会批评,人工生殖法草案忽视儿童权益,应拒绝「国造孤儿」,呼吁政府及社会大众共同捍卫儿童最佳利益。(罗永铭摄)

卫福部预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研拟开放「代理孕母合法化」及「单身、同性伴侣使用捐赠精卵进行人工生殖」。全国妇儿团体联盟批评,草案忽视儿童权益,弃养行为最低只罚20万元,恐造成更多代孕孩子被退货;且儿童有知其父母身分权利,草案却仅允许捐精卵后代遇到医疗、婚姻问题时,才得以查询精子父亲部分资讯,呼吁政府完善人工生殖配套措施。

妇儿盟25日召开「拒绝国造孤儿、抗议母胎单亲」记者会,主张人工生殖法草案违反「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也违反我国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规定。

台湾全国妈妈护家护儿联盟副秘书长单信爱指出,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第55条规定,委托夫妻在孩子出生后未做出生登记或未扶养,将罚款20万~100万元,相较刑法第294条对弃养子女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过轻,恐造成更多代孕孩子被弃养、「退货」。

中华儿童暨家庭守护者协会执行长周明涌表示,草案完全没有站在儿童角度订定,「禁止后代寻根非常不合理」,儿童有知其父母、受父母照顾权利,但根据草案第50条,捐精卵后代只有遇到婚姻及医疗需要,也就是发生重大疾病,或另一半可能是手足两情况,才得以查询生殖细胞捐赠人的少部分资讯。

妇儿盟强调,在有更完整配套之前,草案不应送进立法院,人工生殖法也不应将少数人的欲望置于儿童权利之前,期望政府建立更完善配套及罚则规定,重视儿童最佳利益。

国健署妇幼健康组副组长蔡维谊回应,草案预告期间收到各界意见,第50条相关讯息知悉权、第6条儿童权利部分,有待进一步评估、修正,罚则合适性问题也会再与行政机关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