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违反儿少法公告 挨轰不透明

根据《儿少权法》规定,对儿童或少年有遗弃、虐待等行为者,主管机关可公布其姓名,台中市议员张家铵(中)质疑市府未落实公告机制。(张家铵提供/林欣仪台中传真)

根据《儿少权法》规定,对儿童或少年有遗弃、虐待等行为者,主管机关可公布其姓名,且中央今年5月要求各县市必须在裁处后1个月内上网公告,市议员张家铵质疑台中市府未落实公告机制,她强调,今年截至9月底有28件裁罚,却仅1件公布,作法缺乏透明度。

张家铵拿出近年来台中市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裁处及公告数据说,去年市府共裁罚53件,至今仅有6件公布;今年截至9月底市府共裁罚28件,公告者仅1件,她质疑未落实公告机制,相较于过去公告的数量,社会局近来作法欠缺透明度,令人不免怀疑「到底要隐藏什么」。

张家铵说,《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对儿童或少年有遗弃、虐待或猥亵行为者,主管机关可公布其姓名,过去县市政府都是自行上网公告,却可能出现当事人在台中市工作、却在北部违规的情况,导致台中市网站找不到相关资讯,且因各县市公告时间长短不一而达不到警惕效果。

张家铵强调,卫福部今年5月成立全国一致性的网站,要求县市政府裁处后1个月内上网公告,且相关资料永久挂网供查询,她要求市府承诺除未成年违法者不能公告姓名外,市府应针对违反儿少权法者全面公告遭裁罚对象,真正保护儿少权益。

社会局表示,违反《儿少权法》者「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称」,市府配合中央规定执行,考量儿少受伤害程度、行为人手段及社区预防、行为人名誉与工作权等原则决定公告与否,但若加害人的职务是对儿少有照顾义务者则以公告姓名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