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大同卖不动产…股东挨告妨害名誉 结果揭晓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大同(2371)股东公司派」与「市场派」纷争不断,「公司派」更因不满「市场派」股东欣同投资顾问法定代理林宏信、大同股东王光祥会计师巫鑫资深财金名嘴蔡玉真等人,于媒体社群上发表的评论,向4人提出妨害名誉告诉,其中王光祥因评论大同对台北仁爱路芙蓉大楼」的处置挨告,北院11月28日判王光祥无罪。

▲王光祥对媒体评论大同(2371)卖不动产挨告,获判无罪,律师于庭外表示,比起用公司资金告股东,大同更应该想想怎么创造获利,对股东负责。(图/记者罗志华摄)

大同于2018年间,以「兴建太阳能电厂,需筹措资金」为由,向主管机关申请增资发行新股遭拒,之后则提出要出售芙蓉大楼来集资;王光祥受访时评论此事,认为芙蓉大楼走都更模式改建,价值远比直接卖掉来得大,「若此时大同公司董事长郭文艳确定出售(芙蓉大楼),资产价值将无法充分显现」。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认为,王光祥的评论有损公司商誉提起告诉,北院于11月28日判王光祥无罪;王光祥委任律师于庭外表示,王光祥对大同公司的经营绩效,评论华映绿能风暴、接连处分不动产等事,所做的评论皆有所本,目的是为提醒已18年没发过股利大同公司,应珍惜公司资源、努力为公司创造获利,这才是对股东负责的表现。本案可上诉。

胜过高铁捡到3百万的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