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点名「钓鱼滥诉不欢迎」 「小芬」求偿12万反被法院认证

▲PTT公告小芬列为不受欢迎 。(图/记者刘昌松翻摄,下同)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PTT乡民「小芬」,3年前被站方以「对网友滥诉」等理由,公开本名宣告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小芬怒向PTT求偿12万元名誉和隐私损失,但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小芬有多重帐号,逐一列举不如直接公告本名,且小芬自己说「他们(指网友)不知收敛」、「告网友是我的诉讼权利」等语,可见PTT的公告内容「非属无稽」,判小芬败诉,PTT免赔。

2016年9月27日与30日,PTT(批踢踢实业坊)的站务板、八卦板及女人聊天板上,分别贴出了一份公告「法务部新增不受欢迎使用者」,内容指名道姓地写着「XXX,人称小芬,透过PTT文章钓鱼方式后,再经过滥用诉讼途径手段试图取得和解金,于近两年来告乡民达数十件案件,其受害者上百人以上。」

公告并指,经过律师及法务站长协助处理小芬系列所有案件后,把小芬所拥有的数十个帐号全部停权,且各版主有权将疑似为小芬帐号所发之文章锁文,并回报疑似小芳使用的发文帐号,以供停权调查

小芬提告请求PTT站方和发布公告的法务站长,各赔偿他6万元的名誉及隐私损害,总金额为12万元。PTT方面则称,是依照PTT使用规则其相关规范,为免他人遭受小芬以同样方式对待所做的处理。

法官认为,小芬自己在书状出庭陈述都说了,他告网友的案子「很多不起诉是因为罹于时效,但他们不知收敛,但也有很多不起诉是因为检察官安排调解,和解成功后我主动撤告」、「告网友是我的诉讼权利」,可见小芬「数度向网友提告再与渠等和解等节,并非无稽」,而站方揭露小芬本名,提醒其他网友小心,没有提到其他更多隐私内容,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因此判决驳回小芬求偿。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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