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港镇长萧永义收贿关10年

前云林北港镇长萧永义收贿750万元,贩卖清洁队员职缺判囚10年2月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担任云林县北港镇镇长的萧永义,为了偿还竞选期间的债务及红白帖开销,竟收贿750万元「卖」6个清洁队队员职缺,最高法院6日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10年2月,褫夺公权8年,没收不法所得定谳,因萧得入监服刑,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去年遭惩戒法院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的萧永义,得知刑事判决确定,表示「只能面对」。

2018年12月25日起担任北港镇长的萧永义,为偿还竞选期间所积欠的债务,及应付平日红白帖支出,他在2019年到2020年间,透过友人买卖北港镇「正式清洁队员」职缺,分别收取120至150万元不等的贿款共750万。

萧男收贿后,利用镇长核定正式清洁队员的职权,在甄选评分后,核定让陈男等6人成为北港镇公所正式清洁队员。案经检方起诉后,云林地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共6罪将萧男判刑10年2月。萧不服提上诉台南高分院,二审斥责萧永义任镇长,本应奉公守法,廉洁自持,为民服务,竟为贪图不法利益,对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罔顾选民付托,败坏官箴,严重斲伤国民对于公务员执行职务的公正性、廉洁性的信赖。

合议庭考量萧永义审理中坦承犯行,及为筹措款项填补选举积欠债务的犯罪动机,对于核定清洁队员任用的职务上行为居于主导地位等犯罪情况,仍判刑10年2月,没收不法所得750万元。萧提上诉昨日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