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陳志祥多次受訪談「兩情相悅說」 司法院記警告翻盤無望

基隆地方法院前法官陈志祥兼任职务法庭法官,判决前法官陈鸿斌性骚扰女助理惩戒案件后,接受媒体访谈共8次,司法院以陈言论逾越判决书内容,且引喻失当、欠缺性平意识,记陈志祥警告。陈提申诉、再申诉都遭驳回,改提行政诉讼,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败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陈上诉确定。

陈志祥先前也以年终职务遭评定为「未达良好」而提行政诉讼,上个月12日也以败诉收场。

陈志祥原先是基隆地院法官,退休转任律师。陈任职期间兼任司法院职务法庭法官,承审陈鸿斌案件,2018年判决后连续8次在媒体访谈节目中发表言论。

司法院认为陈于2018年3月12、13日在媒体上的发言如「我们办过很多案件,譬如说,告进来说是强制性交罪,女生就说男生强奸他,事实上我们一查,他是一夜情翻脸,因为男朋友知道了,爸爸知道了,就说对方是性侵害」「如果你们两个人两情相悦,在那边挑逗,他只是言行不检,想要试图发展那个婚外情没有成功嘛」,违反法官法。

法官评鉴委员会将陈志祥送监察院审理,监察院决定不弹劾并函送司法院进行职务监督。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2020年1月31日决议核予书面告诫的警告处分,司法院照准。陈志祥提申诉、再申诉都被驳回,因此提行政诉讼。

陈志祥主张原处分及申诉决定过程违法,他举人审委员谢静慧(现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为例,指她是合议庭成员,因批判判决结果轻纵陈鸿斌,引发外界批评,他为澄清谢静慧引发的误会,才在媒体节目说明判决理由,事情与谢静慧有重大关系,若谢静慧有参与人审会决议而未依法回避,原处分即属违法。

陈志祥也主张原处分是影响法官审判独立的不当监督行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陈志祥并非司法院及所属机关新闻发布作业要点所规定的「发言人」,他身为案件承审法官,本应回避这等新闻行政工作,他的发言已违反规范;当发言的人具有公职务义务时,不受宪法第11条关于言论自由的保障。

北高行也发现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副院长蔡烱炖、时任副秘书长叶丽霞、时任司法行政厅厅长谢纹华与谢静慧都已回避参与原处分决议,人审会决议程序符合规定。

因陈志祥的主张不被北高行采信,司法院作成警告的职务监督并无违误,因此判他败诉。最高行政法院同意北高行见解,今驳回陈志祥上诉。

基隆地方法院前法官陈志祥。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