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分院法官林德盛涉贪 要关10年半

高院(陈志贤摄)

花莲分院法官林德盛,2006年审理曾姓男子贩毒案,他利用父丧收取曾的女友致赠的10万元奠仪,并在宣判前告知对方结果,分别被依泄密、贪污罪判刑1年、10年确定,高院裁定合并执行10年6月。

法训所23结业的林德盛,1999年调任花莲高分院法官,因交往关系复杂,被司法院列入「正己专案」的名单;他因在外养女人、还到承审的贪渎案被告、前台东县吴俊立私人别墅与吴会面,5年前遭公惩会决议撤职后转任律师,他因本案遭判刑定谳,入狱服刑,也失去律师资格

2006年间,林承审曾男贩毒案,他经花莲警局刑事小队长王文俊介绍,认识曾的女友,林适逢父丧,江女以奠仪名义交付10万给他,林于是将曾在一审遭判10年部分改判无罪,并在宣判前将评议结果泄漏给江女。

但该案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后改判8年定谳,曾在2010年逃到大陆,2012年死亡,江女不满花钱仍家破人亡,于是告发林德盛收贿的恶行。

被控泄密案,2017年遭判刑1年确定,入狱服刑。另贪污部分,最高法院去年判刑10年,另并科罚金120万确定。检方日前向高院声请定执行刑,高院裁定执行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