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检察官转律师遭控违法找警员调个资 二审竟逆转改判无罪

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张简宏斌转任律师后,被控违反个资法、泄密罪一审判刑6月后,经上诉台南高分院31日改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前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张简宏斌转任律师后,被控利用与他有私交的李姓警员受理告诉后,调取被告公司代表人及员工的金融帐户等资料,再以LINE向业者报告,一审依违反个资法判刑6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认为检调非法取证,31日改判无罪。可上诉。

检方指出,张简宏斌担任南检检察官期间,因承办绿能公司控告科技公司诈欺案件,认识绿能公司张姓负责人,2019年9月离职后转任律师,又担任绿能公司法律顾问。隔年4月他受委任对科技公司提起伪造文书告诉时,偕同不知情的苏姓律师前往白河警分局,由苏以绿能公司告诉代理人的身分,对科技公司提起伪造文书告诉,并由李姓警员受理及签请立案侦办。

李员收案后,没有审认有无调取各项资料的必要性,即完全依照张简宏斌传送的档案内容,直接以白河警分局名义发函或请市警局协助向机关行号调取;待台北市府、国税局及各银行等函复后,即以LINE传送或亲送至法律事务所交给张简宏斌,再由对方以LINE向张报告。

后因李员涉嫌泄密及毒品等案件,经台南市调查处2020年底持台南地院搜索票前往李员办公处所搜索,从李员持用的行动电话中发觉LINE的对话纪录,循线查获。

不过,张简宏斌否认涉案,辩称从没有要求李员将证据资料交给他,完全是李员主动将各机关函复的资料先用LINE或亲自送到事务所让他看。案经南检依违反个资法、泄密罪起诉后,台南地院判刑6个月。

张简宏斌不服上诉,高分院指出,院方搜索票核发所欲查扣的物品,是指李任职白河分局侦查队小队长期间,泄露毒品案通讯监察译文等资讯给他人,该涉嫌事实及泄密对象并不包含张简宏斌,因此调查人员扣得张简与李员间的LINE对话纪录,并非该案搜索票所得合法搜索查扣标的物,且不符合「另案附带扣押」要件。

合议庭还认为,检调此举侵害宪法保障两人的隐私权,显系公务员违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经审酌人权保障及公共利益,认为调查人员在并无急迫的情况下,以违反法定取证程序方式取得张简与李的LINE对话纪录,侵害宪法上隐私权、违背刑诉法规定的搜索、扣押令状原则,不具证据能力,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