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条例终于三读! 4年4200亿做8大基础建设可续编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棰通过《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5日顺利三读《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经过朝野党团2天协商民进党团释出善意,提出将8年8900亿砍半为4年4200亿的建议,获得国民党团的同意,因此最后和平通过所有条文

根据三读条文,中央政府依本条例支应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以4年为期程,预算上限为4200亿元,期满后,后续预算及期程,经立法院同意后,以不超过前期预算规模及期程为之,并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分期办理预算筹编及审议;其预算编制不受预算法第23条不得充经常支持规定之限制。

而在第4条的前瞻项目,虽然保留了轨道建设,以及原列的水环境建设、绿能建设、数位建设、城乡建设外,但也参考在野党提议,增加因应少子化友善育儿空间建设、食品安全建设、人才培育促进就业之建设。

立院也确定前瞻条例的主管机关国发会;中央执行机关为编列预算之各部会;地方执行机关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原住民离岛部份,除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机关及编列预算之各部会执行或补助地方执行机关办理外,必要时得委托其他机关办理。

柯建铭与林德福达成共识。(图/记者黄克翔摄)

条文指出,第一项先期作业,未完成可行性评估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估者,不得动支工程预算。

为确保计划效率,条文明定,中央执行机关应将执行进度与绩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书面报告;执行完成后,应就其实施成效作成总结评估报告,并即送立法院。

同时,前瞻条例也加入究责条款,第10条明定,若发现因公务人员违法失职而致工程进度未达预定进度80%时,应将执行机关首长及相关主管移送监察院调查惩处。

而执行条例时涉及都市计划之拟定、变更者,必要时得依《都市计划法》的规定,由上级政府迳为变更;而办理前瞻计划实施土地征收时,也应依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应优先考量征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针对外界关注的「区段征收」项目,时代力量党团要求将禁止区段征收写在条文内,但最后并未被采纳。但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已强调,前瞻中仅桃园捷运绿线有区段征收,且是配合航空城,并非因为前瞻计划;行政院长林全则未承诺不会有区段征收一事,他坦言,「院长任期不可能跟前瞻计划一样长」,即使今天做保证,但能为后任院长做保证吗?他还说,如果未来新院长认为某一些他要去做,且讲的合情合理,「这也不是我能够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