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宜船限制渔工行动自由 监察院纠正相关部会
台湾远洋渔船「大旺号」遭控虐待渔工,美国禁止靠港进口渔获。渔业署21日表示,虐待渔工3月已移地检署调查,遭美国禁止停靠任何口岸卸货。(翻摄自WCPFC)
由台湾人投资经营的万纳杜籍「大旺号」与「金春12号」两艘渔船,2019年疑似对外籍渔工有暴力行为及强迫劳动情事。美国每年提出的「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也指出我国权宜船对外籍渔工劳力剥削,监察院日前通过纠正内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员会、农委会渔业署,并要求行政院督导改进。
监察委员王美玉、王幼玲、纪惠容指出,绿色和平东亚分部在2019年12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万纳杜籍「大旺号」与「金春12号」两艘渔船疑似对外籍渔工有暴力行为、超时工作及克扣薪资等强迫劳动情事。由于这两艘渔船是台湾人投资经营的非本国籍渔船,政府应积极解决并保护权宜船上渔工的劳动人权。
三位委员表示,近年来人权意识抬头,少数国人在其他国家注册权宜船,以降低经营成本,但渔工的劳动人权迭受批评。据渔业署统计截至2021年3月30日止,我国权宜船数计241艘,并有增加的趋势。
监察院通过纠正的内容指出,这两艘渔船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4月8日进入高雄港,因囿于COVID-19疫情期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在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限制所有非本国籍人士入境,因此这两艘船的境外渔工无法取得临时入境许可。3名渔工由仲介公司人员安排住在宿舍,门被反锁遭限制行动自由,而移民署、海洋委员会、渔业署都未就仲介公司有无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调查。
另外,由于渔工R君及O君因未获入境许可,被认定是违法入境,自2020年5月1日至5月20日被移民署违法安置在机场管制区内,无法自由行动,一直到法扶基金会的律师协助,向法院声请提审,才于5月20日当天当庭释放。监察院认为,移民署违法安置渔工R君及O君在机场管制区20天,无法自由行动,是有疏失。
调查报告并指出,本案尚有「欠缺权宜船检查法源」、「10年来未曾移送权宜船国裁处」及「加强与国际合作」等事项,包括渔业署针对权宜船被指控强迫劳动情事,因欠缺法源依据以致无法执行行政检查;我国积极解决权宜船被指责的劳力剥削问题,但10年来却未曾移送权宜船给船籍国裁处等,监察院促请行政院督导所属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