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600还100当车资 「佛心匪人不坏求轻判」惨被打脸重刑8年
▲象山抢匪王男,于法庭审理时以「留100车资」自认佛心请求轻判,仍遭法官判刑8年。(图,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王姓男子2019年4月间在象山步道抢劫1对小情侣,当时他拿刀威吓2人「把钱交出来,不然就砍你」;小情侣为保命双双上缴钱包让王男搜刮,600元全被抢走。21岁华姓男大生被抢后,哀求王男「留100让我们搭车」,王男竟也应允,还他们100后便让2人离开,并警告「不准报警」。北院审理时,王男以「留100车资」自认佛心请求轻判,法官仍依加重强盗罪,判8年徒刑,可上诉。
华姓男大生与陈姓女友,于2019年4月7日晚间在象山约会,王男他们与其他旅客走散,竟上前抓住华男左手,并持水果刀威胁,「把钱交出来,不然就砍你」;一旁的陈女刚开始还搞不清楚状况,直到见王男亮刀,才惊觉「这是抢劫」。
王男搜刮2人皮包后,将现金600元全数拿走,被抢的华男不知哪来的勇气,竟向王男商量「留100给我们坐车」,王男不知是心虚还是良心发现,还真的还了100回去,令2人转头离开并警告,「不要回头,也不要报警」。
法院审理时,遭羁押的王男大声抱怨,「看守所7人挤一间很难待,真想去跳海」,又说,「我没有杀人放火,这种事我做不来,我有把钱(1百)还给被害人,希望能轻判」。辩护人也主张,王男单纯亮刀应仅构成「恐吓取财」,而非强盗罪。
法官认为,「恐吓」与「强盗」的差别,在于受害人有没有意思自由,被恐吓尚能不从,但王男当时拿水果刀抓着华男的手,还出言恐吓「把钱交出来,不然就砍你」,让华男害怕感到性命受威胁,已构成强盗犯罪,依加重强盗罪判王男8年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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