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留美硕士女逆伦打死7旬老母还求轻判 判刑16年定谳

▲打死母亲的林姓女子,遭判刑16年定谳 。(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具有留美硕士学位的林姓女子,去年3月间因找不到3份诉状,怀疑73岁母亲拿走诉状,便以钝器殴打并猛掐母亲颈部,杀害母亲。一审认定她有思觉失调症,判刑18年。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开庭时,林女不断请求法院轻判「9年」就好,高院认为她受病情影响,二审减轻为16年。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2日驳回上诉定谳。

本案被告林姓女子(43岁)在父亲过世后,搬回台北市天母地区与母亲同住,但2人间冲突不断。案发于去年3月1日,林女怀疑母亲擅自取走3份书状,林女更怀疑母亲在主卧室内的果酱玻璃罐内放了4张百元钞,是对她诅咒去死。因此林女打电话痛骂母亲,母亲下午回家后,2人爆发激烈口角,最后林女对母亲施暴,拿出不明钝器狂殴母亲,母亲因肋骨胸骨骨折内脏破裂而死亡。

林女一直到晚间10点半才报案谎称母亲被2名陌生男子搀扶回家后,就呼吸心跳全无。但检方侦查后认定林女企图误导侦办,依杀害直系亲属罪嫌起诉。一审法院审理时,林女否认犯罪,反称母亲有轻生念头;一审法院虽认定她有思觉失调症,但行为时并未因精神疾病而影响其辨识行为违法能力,依照「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刑18年。

案件上诉二审,高院改认定林女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高院认为,依照林女留美硕士的学力,应该对自己的攻击行为会杀死母亲有认识,确实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但因林女罹患思觉失调症,高院认为依照她当天怪异的举止,可见当时有幻听、幻觉等精神症状之干扰,且经由专业心理衡鉴报告,其行为时,属于该病程之活跃期,致其辨识行为之能力显著减低,而依照刑法19条第2项减轻其刑,所以改判16年。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识用法并无违误,因此22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