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屋主打斗 「势均力敌」判偷不判抢
新北市唐姓男子今年6月分在淡水区一栋透天厝闯空门,偷得满头大汗,留在屋内洗澡,被返家的王姓夫妇撞见;嫌犯为了逃脱拿铁撬攻击,男屋主徒手抵抗、妻子也拿扫把助阵。法院认为双方「势均力敌」,唐嫌不构成准强盗罪,仅依窃盗、伤害罪判刑2年5月,检方得知判决结果,觉得不可思议。
39岁唐姓嫌犯曾涉窃盗案服刑出狱,因为缺钱吸毒,经常闯入民宅行窃,今年6月11日中午,他戴着红色安全帽,骑乘机车载着同伙在淡水路上寻找下手目标,用铁撬及螺丝起子闯入一栋透天厝,在3楼搜刮现金7200元以及佛珠手镯、电脑主机等财物,因天热到浴室冲澡,适巧屋主王姓夫妇返家,撞见嫌犯行窃。
唐姓嫌犯拿起做案工具红色铁撬企图击退屋主,男屋主徒手抵抗,女屋主则是拿着扫把助阵,3人扭打都受了伤,屋主夫妇手脚擦伤,唐嫌的右拇指撕裂伤;随后唐嫌趁乱逃出屋外,王姓屋主紧追并大喊「强盗」,附近工人加入追捕。
唐嫌跑不到100公尺,被赶到的巡逻员警逮捕,当场求饶投降,但是态度依然嚣张,看见媒体拍摄丝毫没有悔意,甚至举起手做势要媒体再靠近点拍,最后警方将他依「准强盗罪嫌」移送,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也依法起诉。
只是到了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案情却有了不一样的转变,法官认为嫌犯和屋主夫妇双方「势均力敌」,如果他以36公分长的铁撬强行压制屋主,使对方不能抗拒,王姓夫妇所受的伤害应不只擦伤,所以不构成准强盗罪,依窃盗、伤害罪判刑。
检方则是认为,唐嫌嫌犯想逃离现场,对屋主施以暴力胁迫,就是准强盗罪的构成要件,屋主因为骑机车回家,安全帽还没脱掉才没有受重伤。差别在哪?准强盗罪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窃盗罪刑责6月以上、5年以下的刑责,两者有相当大差别。
法界对于判决并不赞同,也怕未来会造成嫌犯被轻判的结果,律师李岳洋(左上图)表示,「法官是以势均力敌的方式,然后认为不构成准强盗罪,这种理由可能和一般以往法律上的实务见解有违。」但整个案子尚未定谳,检方也不排除上诉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