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孩子一个翻转机会

座谈会合照。(摄影/陈信翰)

缘起于王美玉监察委员针对个案调查的著作《16:是谁让少年带着痛苦与惧怕走完他的人生》。在少子化的压力下面对贫富差距的社会结构,我们探问,一沙一世界,从个案探究台湾社会如何对待弱势孩子。秉持着关心下一代,将视角投往社会忽视的最黑暗角落,在少辅院的孩子,七成来自于贫穷、单亲及隔代教养家庭,他们的一生好像会复制,透过他们的处境看整体政策环境的缺失与不足。

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前尤美女立委办公室主任。(摄影/陈信翰)

买泓凯之死 冷酷体制文化

蒋月琴(台北市妇女新知协会理事长、前尤美女立委办公室主任):

今天我不仅代表妇女团体来谈个案里的儿少、家庭及社会层次的问题,也是最早接触到这个案子的人,当年我任职立法委员尤美女国会办公室主任,此案一开始由我接手。从二○一三年到今年经过四年这么长一段岁月,从买泓凯死亡的过程当中,我们看到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没有因为一个的少年枉死得到重视?作一些制度面的改善?我们不只是在抱憾,而是应更积极的面对制度面改革的问题。

提出买案疑点到监委调查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我接到台北市议员简余晏陈请电话,关于少辅院一位买姓少年过世,当时并未获得媒体关注,只因买泓凯的阿嬷在太平间拍下买生全身瘀血的照片,无法接受官方死因为抓痒而死。因此于三月十五日安排了第一场协调会,邀请少辅院院长、秘书、班导师及药剂师等人到场。院方表明因买生连续三天做单手伏地挺身导致肩膀酸痛所以被放置病舍,后因抓痒致死。而在协调会时,与会的少辅院方都不愿意提到买生身体状况,包括是否曾进食及休克时间等细节。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为此案召开记者会公告社会大众。从事发到公开,我们花了许多时间厘清案件脉络,少辅院提供的许多资料事后被判断为片面、不完整,有造假之疑虑,直到案件签结,我们决定正式召开记者会诉诸社会舆论。其实收集资料无法一次到位,包括急救纪录、法医的死因鉴定报告、病舍日志簿及就诊纪录等,过程突显官方处置的瑕疪与草率,最后在检验报告依旧不明的状态下,随买泓凯一同入土。

记者会中我们将其定义为少辅院的洪仲丘,并提出五大质疑:(一)买泓凯死前痛苦警讯被桃园少辅院严重忽视;(二)真实死亡时间疑点重重;(三)少辅院以暴制暴,特教生处境艰难;(四)鉴定「他为」命案变成「自为」,检察官角色错置凌驾法医专业;(五)法务部矫正署护短,未要求桃少辅院惩处失职人员,却大肆调离相关教职人员。

二○一五年王美玉监委主动联系,后来能够惩处失职人员,并重启侦查,实是监委努力的成果。如果当时未重启调查,司法途径已无路可走,仅余国家赔偿一途。这个案件目前开启的正面效益,买泓凯属特教生,桃少辅原本没有特教人员,因此案也让桃少辅开始正视教育问题,开启专业人员进入体系

受虐买泓凯的坎坷出生与成长

买泓凯是单亲家庭,亦属高风险家庭,买泓凯的母亲生命历程完全复制了阿嬷,阿嬷本身未婚生女,而她女儿又未婚生子,阿嬷又代母职扶养孩子,买泓凯在监狱出生后,被送到普贤慈海家园的中途之家。阿嬷认为女儿从监狱出来之后应该要学习如何负责,把孩子交还女儿是希望她透过扶养小孩变得成熟。但女儿甫出狱,社会对其就业并不友善,是故无力关心养育孩子,先天障碍也使其在学习路上处处坎坷,从国中开始逃学并濒临中辍。这孩子在纠葛三代之间成为一个牺牲品,且在学校体系中也未被积极对待,更未导入足够的社政资源,显见教育体系与社政体系的连结不足。易言之,买泓凯其实是受虐儿,他在成长过程中被忽视,其实就是受虐的一种态样。

改变社会观念是第一步

非行少年并非想像中的坏孩子,而是家庭与社会问题造成其处境。若可以先行建构这种社会共识,当孩子因故进入感化教育时,才能让社会用更符合时宜之观点,愿意配置以更多的资源。最后引李茂生教授的研究中,出自台南监狱长官之言:「受刑人生来就是贱人,你如果不用很严厉的手法去管控他们,就像管控野兽一样,不用这种去作,你绝对没办法维持秩序,那么受害的会是其他乖乖的受刑人。」倘我国对矫正教育之本质认知是如此,其存在的必要性是值得大众深思的。

监院介入制度追踪 揭露少辅封闭缺失

王美玉(监察委员、前中时总编辑)(摄影/陈信翰)

王美玉(监察委员、前中时总编辑):

一个生于狱中 死于少辅院十六岁生命

买泓凯一九九七年出生,于二○一一年六月受裁定进入桃少辅,他被诊断为过动,因为孩子过动,少辅院老师对其评语为:低能、冥顽不灵、几近病态,是以进行严格考核。二○一三年一月底,买生右肩疼痛坐轮椅上课,生活上需要他人帮忙照顾而无法自理,导师认为这种状态无法上课,有碍班上秩序,建议将他送入桃少辅的「三省园」(号称病舍),而此病舍实为一禁闭室。有媒体形容这孩子像一片落地的黄叶又被扫掉了。因为妈妈是受刑人,他生于狱中,死于少辅院,人的一生短短十六年,就这样被抹的一干二净。

针对这个案件的调查,少辅院提供的影带是死亡七天前,在看过影带之后,监察院决定介入,调查报告是由孙大川副院长、蔡培村委员、林雅锋委员与我四个委员一起调查。从这些录影带回推过去,过程中发现买泓凯在病舍并未获得良好的照护,在孩子出现状况时,未立即通报与紧急处置,实为业务过失。此外,从辅导纪录表发现少辅院漠视孩子被同学欺负的两次求救,院方的态度视他为低能、冥顽不灵与几近病态,显见院内师生关系不良。我们也发现地检署有诸多未厘清之处,因查不到死因与加害者而将全案以行政签结,但未从业务过失方向进行侦查,导致许多疑点未被深究检验。

追踪彰少辅管理 翻阅「私刑」过往

我们调查报告除了买泓凯之外,还有彰少辅的调查内容。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彰少辅的闹房事件,事发当晚彰少辅并无通报,亦无紧急请求外援,反而迳自将孩子分批带至晒衣场,被铐长达十三个小时,此即彰少辅著名的「晒猪肉」,事件结束后,部分孩子仍戴着手铐脚镣,上下课做操持续两个礼拜。根据「法务部矫正机关处理重大事故作业要点」规定,必须向外请求支援,且须向矫正署通报,但彰少辅通通未执行,反而自行关门处理。

矫正机关失灵 感化教育失去功能与本质

我国感化教育机构有三所,分别是桃少辅、彰少辅与诚正中学。根据内政部与法务部二○一七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青幼年人口一,五八○万余,受感化教育的少年人口一,○七六人,高风险家庭少年七二九○人。通常孩子裁定感化教育约三年,若孩子是如此被对待,我担忧感化后将如何回应社会,这是必须思考的。在少辅院的孩子,七成来自于贫穷、单亲及隔代教养家庭,他的一生好像会复制,如此复制下去对社会绝非正道。其实政府努力提供许多资源,但资源是否落在需要的人身上,这是我们应该要追究的问题。感化教育到底是狱政工作,还是教育工作?定位不清楚且缺乏跨域整合,导致矫正机关失灵。一九九七年通过之《少年矫正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实施通则》,其中一款要求法务部必须在六年内,就现有的少辅院、少年监狱分阶段完成,成立矫正学校,可惜后来未继续落实,理由是再犯率过高。

再谈经费问题,如少辅院一个孩子一年的预算三十万左右,改制成矫正学校就需五十八万,预算增多是将就下去的苦因。这是价钱底下的人权,法务部说没钱没人,但教育部有资源为什么不能关切参与?感化教育机构目前有一千位左右的孩子,当他们带着仇恨离开这些机构时,对社会的影响是甚么?只看三、五十万之差别,忽视教化的本质背后的成本更大。

法务部改善牛步 教育资源在哪里?

历年监察院针对少辅院的问题计有八个调查报告与纠正案,但法务部的改善至今依然牛步。孩子无法选择父母,买泓凯生于一个失能的家庭,一辈子无法也无力翻转,最终在少辅院丧失生命。我衷心盼望从买生个案可以让大家看到少辅院体制的重重问题。人无贵贱之分,人权更无尊卑之别,少年收容人的人权是我们必需要正视的问题,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官官相护

立法委员柯志恩(摄影/陈信翰)

面对平权与弱势 关注买案寥寥

柯志恩(立法委员):

为何社会忽视买泓凯?

我在去年九月拜访桃少辅之前于社群网站上分享「逆风少年」的案例,是一位校外教官将桃少辅的孩子组成管弦乐团的正向例子,因此,我决定拜访桃少辅,思考如何给这些孩子更正向的想法。后来我试图寻求社会资源来协助这些小孩时,社群网站上面部分人士认为:为何要花这么多时间给这些作奸犯科的孩子?一个洪仲丘事件有众多父母感同身受,但一个买生的案子,关注程度寥寥无几,是故在讨论人权平等议题时,有值得深思之处。

少辅院特教专业的缺乏

买泓凯是一个过动的孩子。在教育现场,基本上班级有一个过动的孩子,可能人数就会减少。而少辅院里面有一个过动的孩子,又没有特殊教育人员。去年九月参访桃园少辅院时,或许是王监委对于本案努力的关系,从矫正署署长以下的各级主管几无缺席,每个人都戒慎恐惧,当时考察的部分,因为已经换了院长,院方态度与表达让我们感受到非常多的爱心,但院方也提出在心理辅导与特殊教育的人员的确不足。

经费严重不足 教育、就业与社会断层

我曾跟少辅院生进行访问座谈,最后孩子告诉我,他们吃不饱。经调查他们的伙食费,每个每月的预算是二,二一○元,还要自付三○○元瓦斯费,表示用在每个孩子身上每天三餐不到七五元。同时调查比较警察大学资料,警察大学学生一天一七○元;另一个数据是人数,少辅院规定的名额约为三八七人,但目前实际人数是四三八人,超收百分之十三点多,所以许多孩子必须睡地板。关于孩子后续教育,基本上院方将孩子分配至桃园农工机械科及修护科,但他们不想念书,相关教育环节也无法衔接。是以到目前为止,无人从桃园农工毕业。而更生人协会针对这群孩子的后续追踪,调查发现完整就业仅一至两人,且时间短至半年或一年,虽法务部对这些问题有所认知,也承诺未来尽可能于预算上给予更多补助,但是到目前为止经费还是一天七五元。

立委权责可努力之处

立法委员的权力虽然有限,但不能坐视不管。面对需要关怀的弱势,我们掌握资料,也提出系统性问题监督行政部门,但最大罩门永远是经费的分配比例。人权不分贵贱,一个如此弱势的孩子,的确需要帮他发出声音,接下来该做什么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这些在阴暗角落的人可以带给我们什么启示?而我们可以为他做什么?

洪兰(国立中央大学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摄影/陈信翰)

社会亏欠下 父母责任、家庭功能与儿教知识

洪兰(国立中央大学认知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

孩童营养与大脑发育正相关

对于这个个案,若阿嬷有人类神经发展知识的话,这件事情应该是可以避免的。过动儿的出现与营养是有关系的,阿嬷在她女儿怀孕的时候不肯把孩子保释出来,造成孩子出生时骨瘦如材,他在母亲腹中营养不良,因而影响大脑发育,这跟他后来成为过动儿有直接关系。

健全家庭教育 减轻社会负担

买泓凯从小就没有得到任何的爱,母亲处于社会边缘。二手烟对于母亲及胎儿都将造成伤害,尼古丁造成血管收缩,使孩子大脑养分不足,甚至阻绝孩子的交感神经,不正常的交感神经将导致孩子需要更多刺激才会得到相同的满足。所以母亲怀孕时,就算不爱护自己,也爱下一代,避免孩子出生后成为社会的负担。很多十七、八岁怀孕的女孩子抽烟,其胎儿未来反社会行为的机率比别人高;若孕妇酗酒,可能造成孩子的脸扁平,此类卫教知识有必要让社会有更多了解。

我觉得买泓凯阿嬷的观念偏差,他认为女儿要反省,却不知道教如何反省的方式,一代害过一代,我们就看到一个生命如此逝去,显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我到过诚正中学,当孩子进入矫正体系实属为时已晚,须知预防胜于治疗,初始就该思索如何避免孩子落入歧途,后天造成的过动、自闭等问题,父母亲是有责任的。

研究发现过动儿及自闭儿与他当时大脑未正常发育有关,但并非全然如此,其中重要关键是大脑在出生以后,会不断因环境的需求改变内在神经机制,并非只在怀孕时母亲的关系,还包括他出生以后,大脑会因为外界的需求改变内部神经的分配,后天的关系亦会产生影响,且改变速度很快。大脑产生观念,观念引导行为,而行为产生结果后又回头改变大脑,每一个人都是过去经验的总和。人刚出生的时候可以成为任何想成为的人,而我们大人的手,把他塑造成最后的他。

成年人可以使社会里的婚姻制度完整,不容许家庭的破裂。父母今天对待孩子的方式将影响他神经的连结,当孩子负面情绪过度以后,他承受的临界点很低,往后只要受到一点点刺激,他负面情绪就出来了,这是一个很可怕的事情。

父母未尽心害孩子 亏欠社会

孩子小时候也应避免接受过多三C产品,让视力未发展完全的孩子坐近看电视、滑手机会害他一辈子,当孩子习惯跳动的事物,便难以从事静态阅读活动,阅读障碍在班上会受到歧视,但如果让他处在图书馆阅读,便可以为其去除跳动的压力。因此大脑是可以改变的。孩子需要的不是物质上的东西,而是一个温暖的家,每一个父母亲都要去想到一点,做父母不必十全十美,但必须尽心尽力,没有尽心尽力的时候,你对这个社会是有亏欠的。

李念祖(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理律法律事务所副所长)(摄影/陈信翰)

重拾监院人权功能 深究官官相护陋习

李念祖(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委员、理律法律事务所副所长):

就法律角度切入事件造成的主因及如何处理。首先是监察院角色,在王美玉委员锲而不舍调查下的结果仍打了折扣,令人遗憾。但至少做到的是真相调查:尽管非全部真相,也是重要部分真相;追究责任方面,除弹劾四位相关人员,法务部也因此愿意重启调查,回函议处相关主管。然从监委或所有人的角度,本案是否到此结束?于整体制度或相关问题不断,是否还有可着力空间?

重要性不言可喻的监察权

许多人认为监察院打不了老虎所以是不需要的盲肠。故需深思:监察权的存废与否?王美玉这样的监委是否符合我们对监察院的期待?我认为监委人选决定监察院的表现,到底谁担任监委至关重大。监委人选向与政党关系不大,因从提名到同意,于不同的政党执政期间即存在,同样程序产生的监委差异不大。而王委员来自民间非官僚体系,对监察体系的功能有正面效益。

其次,监委对于人权的认识。监委最重要的工作一为防护,一为人权,王委员即在发挥人权监委功能。检视监委名单,若太多出自公务体系,易有官官相护效应,了解公务体系难处,相对也容易产生同情心,行政疏失已然发生,再追究又能如何?后续处理雷声大雨点小,已成常态,效果当然大打折扣。故喜欢监察院的人不多,行政部门不喜欢监察院,因有人追究责任;立法院不喜欢监察院,因立委想要监察权,我也常嫌弃监察院,恨铁不成钢。

追究行政责任体系之盲点

本案重要关键死因报告中的「他为」值得深思。法医的文字有专业立场,文字呈现:「死亡方式与右肩伤有相关性,故研判为他为。」显然不是自然死亡,即人为的死亡,却避开他杀字眼,当然是专业思考。但「死亡方式」我认为是有讯息的,一般会用「死亡原因」,法医用语显示官僚体系的谨慎,如果写「他为」大概是人为,人为就可能是过失。当王委员请检察官重新调查,检察官最后的调查报告与法医的死因研判却不一样,检察官显然认为是自然死亡,用他的判断改变了法医的判断。法律上讲究因果关系,当法医认定非自然死亡时,就有多种原因都可能导致死亡的结果,而人为显然是一个原因,但检察官的推论结果是自然死亡,这里头是有文章的。

本案中应该要问公务员的责任是什么?依《刑法》第一二五条:「有追诉或处罚犯罪职务之公务员,为左列行为之一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三款「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或明知为有罪之人,而无故不使其受追诉或处罚者。」不该追的去追,该追的不追,结构上两种都有问题。从实务上,《刑法》第一二五条是很少用到的条文,假如承办检察官不追,另一个检察官也不追,该案即告终结。

而关于公务员的行为责任,《宪法》第二四条规范四种责任,一为行政惩处,行政责任最严重的即弹劾甚或解聘;《刑法》第一二五条则追究个人责任;第三则为民事责任,是赔偿责任;最后是国家赔偿责任,也是最后的保险责任。

反思国家整体制度缺失

本案本应无国家赔偿责任,但若有追诉权之公务员,该追诉而未追诉,依《国家赔偿法》第一三条:「有审判或追诉职务之公务员,因执行职务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就其参与审判或追诉案件犯职务上之罪,经判决有罪确定者,适用本法规定。」然此条文的存在,虽使法、检无所观瞻,却等同豁免其责任,而实质豁免的反而是国家赔偿责任而非个人责任。

国家出错等同官员出错,本案中,检察官不起诉的部分为审检。我试图揭示官官相护的机制如何运作。《国赔法》第一三条曾历经违宪审查,但大法官释字二二八号解释宣告其合宪,惟刘铁铮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表示,实质豁免国家责任等同鼓励人民告公务员,依经验显示人民鲜少向公务员起诉,完全悖于立法意旨,故整套机制中,唯一得追究责任者仅监察院。

当代国家或社会中,无政府是不可能的,但政府施政过程中,有人获益有人受害,当有人受害时就让其他未受害的人共同赔偿,作为其他受益人的对价,此为社会保险责任的概念。然我国实务上对追究公务员的行为责任有一定难度,真正告公务员请求负个人赔偿责任的极少,这中间很多顾虑,包括未来受公务人员管理可能带来困扰。刑事责任的追究则操之在检察官手中,故监察院的权力与独立重要性不言可喻。

落实儿少制度是关键

冯燕(台湾大学社工系教授、前政务委员)(摄影/陈信翰)

冯燕(台湾大学社工系教授、前政务委员):

从三个关键点看弱势孩童的翻转机会

如何给这些弱势孩子一个翻转的机会?针对买泓凯这个案子,我想分四个阶段来看有没有翻转的可能,可以从如果是从他一生的几个关键点来看。

第一个关键点是三岁。我国狱政法规的善意政策是妇女可在监狱里面养育孩子至三岁,但年满三岁一定要出监,那出去以后怎么办?这是本案第一个漏接的地方。他其实需要转介,我国儿少福利及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便是谈儿虐通报,司法体系里的专业人员就是责任通报者。任何不利扶养义务人或父母以至于影响儿少日常生活照顾功能者,不只要通报,而且要进入高风险服务体系。

医疗体系与教育体系分别有社工进行「转衔」工作,但司法体系一直缺乏司法社工协助被隔离者回归正常生活,这也是一个漏失。此外,我国有「六岁以下弱势儿童主动关怀方案」, 六岁以下的孩子,在进入高风险或者是主动关怀方案之后,会先有社工做评估,可能在三岁时候就可以看出他是否具早疗需求;其次,社工会帮忙修复他们家庭关系;第三,如果发现照顾者是八大行业,日夜颠倒不适合带这个孩子的话,体系里面有托育的喘息服务;第四,每一个案有个案管理员进行追踪,一方面协助在他的亲属里面找资源,另一使他能在服务体系得到服务。

第二个关键阶段是六岁。此时家庭与学校皆有通报责任,之后社工会协助找寄养家庭,并做原生家庭的重建。届时会再有儿童保护的资源进入。我国儿童保护机制与其他国家比较尚属先进体系,但即使有法与体系,如果执行人员不够认真或者不够周延的话,是很容易被疏忽的!

第三个关键阶段在孩子进入学校体系后,最后犯了错而接触到司法体系。首先,我国的《少年事件处理法》是有转向制度的。在进入司法体系之前,有非司法机构给孩子做一些辅导与帮助,目前转向体系的问题是缺乏专门安置机构,原因其一是人满为患,其二是有些个案他们怕影响考评故不敢处理,所以会挑案。目前辅导少年机构有少辅院跟矫正学校两种,少辅院属于惩罚机构,是类监所的机构,而矫正学校至少是教育机构,有教育跟辅导。因此多年前就希望法务部能把少辅院矫正学校化,使其教育机构化。

呼吁重视三级预防的「儿童保护服务网络」

自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将儿童保护制度建立起来之后,产生了重要的工作团队「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做的是三级预防:初级预防是预防事件的发生;次级预防建立高风险家庭关怀机制;三级预防则是公权力介入救援受虐儿童。目前为止,我们体系其实一直都在,但重心都放在次级预防,所以我在此提出呼吁,现在面对的是一个少子化的议题,当年轻人看不见社会资源时怎么办?初级预防是立竿不见影的事情,募款也困难,民间执行非常辛苦,如果连政府都不做的话,那要怎么办?我们的未来在哪里?

参与回应

林玮婷(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

司改国是会议里面有一主题为「少年刑事、保护事件之执行与权责归属(少辅院、少观所应归属法务部矫正署或教育部) 」,理想权责归属是教育部还是卫福部?去机构化应是未来走向,但需要社区作好准备。而目前中途之家、安置辅导机构的状况如何?

王美玉回应:

本案到卫福部不管是高风险还是儿少保护,多是人满为患。虽有民间中途机构可安置,中途之家有热心与服务热忱,但人力或资源也不足,如果再有挑个案情况,真的束手无策。

至于教育部的部分,少辅院收的孩子是因《少年事件处理法》进来,他是虞犯,但可惜教育部并未投注资源。后来桃少辅因为本案的调查,教育部把特教的老师置入,我们还在了解量是否足够。

冯燕回应:

整个矫正教育体系要放在教育体系还是社福体系?目前转向其实是社福体系,县内一些少年的安置机构现在也是很紧绷,如果没有较多资源的话,比较困难。

矫正教育的多重想像

以美国为例,它有另类的矫正措施,包括:(一)保护管束;(二)电子监控;(三)家庭监禁;(四)营地训练,大概九○天到一二○天的训练,每日给青少年身体上的劳动,每天也不会超过六个小时,同时提供文化教育辅导及卫教、心理辅导;(五)批准罚金及损害赔偿。

而我国已通过实验教育三法,可成立不同的自学方案或另类学校,建议可依实验教育三法,设立一个矫正学校之外的另类学校,比方说成长促进学校。美国有些比较大型的教育补充机构,称为「牧场」,便是以园艺治疗、运动治疗、宠物治疗等融解孩子的壳。

李念祖回应:

其实少年事件是介于但还未进入刑法的部分,那到底是法务部还是教育部?一旦到法务部 就是把他往刑法放置。但如果放在教育体系,可能会有资源,相对而言是比较好。

王薇君(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会):

万一以后还有如此案件发生时,希望政府能在事件发生之初便协助家属,国家必须担负起它的责任。我进入司改国是会议,是希望翻转整体政府的协助机制,儿少的权益保护立法完整,但社工人力不足,再好的法令都是枉然,好的法令需要配套措施。

李宏文(儿童福利联盟文教基金会):

矫正体系的孩子有他的特殊性,一般技职教育的学科,对他们来说并不适合,应该要专案处理,为他们量身设计技职课程。可是法务部、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因为经费问题谈不拢,这些孩子的受教权益,就在一次次的会议中被切割、牺牲。这些孩子因原生家庭失能而无法被充分照顾,在矫正机关又得不到适性的教育和辅导,就犯罪防治的角度来看,如果现在不调整,以后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二○一一年全国儿少国是会议时,法务部矫正署曾承诺,要把矫正机关缺乏的辅导专业人力补足;二○一七年的现在,这些问题依旧未解。矫正体系、教育部、卫福部其实缺一不可,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应打破本位,互相合作。现在监狱虽聘有社工,但专业常不被主管认同,功能发挥有限,此皆长期累积的结构性问题。若体制不改,下个案子恐怕还会再发生。

总结:

倪炎元(余纪忠文教基金会公与义召集人、铭传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摄影/陈信翰)

倪炎元(余纪忠文教基金会公与义召集人、铭传大学传播学院院长):

余纪忠文教基金会长期关注公与义的议题,就如同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论述现代民主社会的正义实践课题时,提到从形式民主走到实质民主的过程是最艰辛的。本实例中,国家机器本应保护孩子,却是集体粗暴的谋杀了年幼生命。从追溯与讨论中,不难看出一切本可避免。在既有法律面跟社会面上,自始即有机制保护不会发生,但却还是发生了。

今天透过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面,甚至资源分配等不同层面的对话与讨论,发现当下台湾提供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教育体糸的支持与关注,皆需更多的沟通与协力,要变革很不容易。但由衷期待本案对制度兴革能产生正面影响。讨论总结几点:

(一)政府需积极担负起责任关注底层少年,加强跨部会的政策,拟定资源投注。需由法务体系、教育体系、社福体系共同建构安全网。

(二)中央、法务、教育、社福体系与地方政府就经费分配比例,各领域人员落实政策时要抛弃本位主义,依循专业精神合议规划,并引进民间资源。

(三)社会要袪除高关怀少年与非行少年的刻版印象,反省标签化的传媒文化,人生而平等,家的温暖,社会的关怀都应珍重对待。

向关注此案的监委致敬,盼以个案为殷鉴,共同努力,为尚在黑暗角落的幼苗带进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