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未确认完税证明 挨罚万元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如果民众移转股权,必须检附完税或免税证明。近来国税局发现,有券商受理股东办理继承或赠与股权之移转登记时,未通知当事人检附税款缴清证明书核定免税证明书等,而是直接帮忙移转登记,券商因此受国税局裁罚1.5万元。

国税局指出,依据遗产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办理遗产或赠与相关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当事人检附稽征机关核发的税款缴清证明书、核定免税证明书、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同意移转证明书,才能受理移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