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势性侵」充满漏洞应加重刑责!专家曝被害人「出面困难」关键原因
▲「权势性侵」应拉高刑责!立委范云与励馨基金会今(4)日邀请法界专家及律师召开记者会,针对相关漏洞提出修法。(图/记者林育绫摄)
2个月前发生新北市卫生局林姓女员工跳楼自杀的悲剧,以及近来补习班狼师、国家级教练性侵选手等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权势性侵」的关注。然而目前刑法在相关条例上,利用权势性侵的刑罚低于其他性侵害罪,立委范云与励馨基金会今(4)日邀请法界专家及律师召开记者会,针对相关漏洞提出修法,希望「拉齐刑度上限」。
「权势性侵」的案例无所不在,加害人与被害人通常存有上对下、掌控利益等关系,李晏榕律师举例,像是在校园里,有师长以成绩、考试、指导论文等方式,胁迫或利诱被害人满足性需求,也常发生在职场、求职、考评,另外像不少移工也遇到雇主性侵问题,还有军中的学长对学弟妹的索求等。
在许多「权势性侵」的个案中,许多被害人因为各种层面的原因「没有逃脱或拒绝」,导致加害人被判刑很轻,不少案例像是先前的林奕含事件、卫生局员工事件,受害人最后选择结束生命,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提到,因为这些被害人知道社会对他们的看法相当不利,甚至有些被害人担心背负第三者骂名,因此选择以这方式了结自我。
王玥好说,权势性侵的被害人,往往比其他性侵案件的受害者更难以出面;但她强调,即使「看起来没有拒绝,没有逃走,仍不代表被害人同意(性行为)」。以高雄失踪少女案件为例,她在被电颈圈威胁和囚禁下,根本无法逃。
立委范云经过2个月的案例与法律研究,发现刑法第228条虽然有定义「权势性侵害」,但是刑度却只有「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低于其他性侵害罪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因为过去法院判例指出,这类受害者还有「衡量利害之自主意识空间」。
但近年愈来愈多用生命泣诉的案例可以看出,受害者在公务、监护、训练、救济、扶助等权势关系下,「有瑕疵的自主空间」常常只是表面上存在,对于身处特殊权势关系中的受害者来说,其生活整体面向所受到的「强迫」,其实并不低于身体及生命所受到的胁迫。
而且权势性侵害刑度上限较低,反而常常成为加害人用来脱逃更重刑罚的途径,是刑法性自主罪章的漏洞。另外权势性侵害样态现行虽已有「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监督、扶助、照护」等,但也仍有疏漏。
▲范云透过数据表示,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更难以站出来,造成黑数。(图/记者林育绫摄)
根据数据也显示,刑法第228条权势性侵害与猥亵犯罪案件发生数,明显低于其他妨害性自主罪类型,这7年来仅占全部案件的3.7%。这很可能是因为这类与生活紧密连结的权势关系,使受害者难以站出来求助,造成黑数。法务部的数据更显示,即使提出权势性侵害或猥亵,后续案件起诉率也仅有20%,低于全部案件的56%,常常是因为受害者碍于各种污名标签、既有人际关系崩溃的风险,在作证时消极以对,也就较难起诉。
范云提出刑法第228条的修法版本,首要是「拉齐刑度上限」,希望至少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更透过实际案例分析,新增「求职」、「信仰」两种关系,以及「指导」、「运用」两种型态,让邪教少龙仙女班、教练对选手、补习班老师对学生、机构主管员工运用志工等状况都更明确能够适用,接住每个受害者。前大法官许玉秀也说,「求职」应该以「考评」来取代会更合适。
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洁说,有些性侵受害人是无法说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甚至是受骗、不得已的同意,例如校园师长以成绩胁迫、监护人以生活费胁迫未成年者、还有职场考评等,很多人会说「拒绝就好、不要做这工作就好」,但这说法对被害人非常不公平,因为这些被害人原本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却被要求必须满足性需求,才能获得原有的权益,而这些权利关系往往是相当无形、幽微的,这种指控对权势性侵的被害人污名特别严重。
而李晏榕律师也说,在许多权势性侵的案例中,由于存在着上对下的关系,被害人要揭露是很困难的,因为可能会面临到同侪质疑的压力,怕被人觉得问题在自己身上,这些伤害可能会持续到个案离开该团体,或无法承受而爆发,例如有受害者曾在大学时被教授性侵,离开学校后试图告发,但以现阶段的法律来说,却难以给交代,因此认为除了在立法端修法之外,司法端也要调整。
● 《ETtoday新闻云》提醒您,请给自己机会:自杀防治咨询安心专线:1925;生命线协谈专线:1995
►我们的美丽就用白纸黑字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