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情侣反目 男讨红贵宾狗寄养费胜诉
曾姓女子与洪姓男友热恋时养红贵宾狗,分手后协议由男方照顾,不料女方趁探视时带走狗狗,男方提告讨寄养费,台北地方法院判女方赔偿19万元。
判决书指出,曾姓女子与洪姓男友交往时养了一只红贵宾狗,两人在民国95年分手,因曾女家中另有一只狗,家人反对她再带宠物回家,双方协议由男方带回红贵宾饲养,曾女每隔3、4个月定期探视带狗出去玩。
男方控诉,去年8月间红贵宾狗因隐睾及肠胃炎刚动完手术,前女友硬带狗去海边玩,害狗累到吐,他气得要对方别再带狗出去,但女方回答狗只是寄养在男方家里,会支付这5年来的养狗费。
隔天曾女借口带狗去美容把狗带走,男方不满前女友把狗带走后避不见面,提告追讨饲料、医药、零食费等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女方辩称当初分手时,前男友答应会把狗视如己出,她才把狗送给男方,但后来发现男方没有好好照顾,她就把狗带回饲养,台北地院简易庭判决男方胜诉。
曾女上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合议庭认为,双方当时分手约定的养狗协议,属于民法上的委任契约,男方是受任人,依法可以请求处理为女方养狗的必要费用,判决驳回上诉,女方应支付19万余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