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情侣反目 男讨红贵宾狗寄养费胜诉

情侣反目,红贵宾狗夹在中间好无辜,图中非当事狗」。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曾姓女子洪姓男友热恋时养红贵宾狗,分手后协议男方照顾,不料女方趁探视时带走狗狗,男方提告讨寄养费,台北地方法院判女方赔偿19万元。

判决书指出,曾姓女子与洪姓男友交往时养了一只红贵宾狗,两人在民国95年分手,因曾女家中另有一只狗,家人反对她再带宠物回家双方协议由男方带回红贵宾饲养,曾女每隔3、4个月定期探视带狗出去玩

男方控诉,去年8月间红贵宾狗因隐睾肠胃炎刚动完手术前女友硬带狗去海边玩,害狗累到吐,他气得要对方别再带狗出去,但女方回答狗只是寄养在男方家里,会支付这5年来的养狗费。

隔天曾女借口带狗去美容把狗带走,男方不满前女友把狗带走后避不见面,提告追讨饲料医药零食费等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女方辩称当初分手时前男友答应会把狗视如己出,她才把狗送给男方,但后来发现男方没有好好照顾,她就把狗带回饲养,台北地院简易庭判决男方胜诉

曾女上诉台北地院合议庭,合议庭认为,双方当时分手约定的养狗协议,属于民法上的委任契约,男方是受任人,依法可以请求处理为女方养狗的必要费用,判决驳回上诉,女方应支付19万余元,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