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持刀刺鄰居致臟器外露 殺人未遂判6年
彰化潘姓男子去年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刺谢男,导致其脸部撕裂伤、肠子外露,幸及时送医抢救成功,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判6年刑期;潘男另划伤2人,犯伤害罪应执行7月刑期。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潘姓男子民国112年4月返家时,看见邻居谢男及其多名亲友在路边聚餐聊天,过程中认为他们挑衅自己,便回家中厨房拿菜刀和尖刀,走到谢姓男子旁。
谢男见状推开潘男,双方爆发推挤拉扯,期间潘男划伤谢男脸部,经众人拦阻,菜刀掉落地上,潘男即以尖刀刺进谢男腹部,随后又划伤一旁劝阻2人手部。潘男尖刀被夺下后,又跑回住家拿扫把出来,经旁人扭打、劝阻才停手。
谢姓男子受有脸部多处撕裂伤、腹部穿刺伤合并腹内出血、休克及肠子外露等伤害,幸好及时送医才救回一命。
潘姓男子犯后坦承有伤害行为,但没有杀人犯意,并称双眼视差大,难以拿捏视觉距离,混乱时乱刀挥舞,并非针对他人要害。
法官认为,被告行凶尖刀质地坚硬、刀锋锐利,如向人挥砍,客观上足以危及生命安全;腹部有重要脏器,以尖刀刺进极易造成出血、休克、脏器受损外露而致死亡,此为公众所知,且被告刺伤谢男后,又返家拿扫把对峙,可见被告当时犯意坚决、下手力道猛烈。
法官审酌,被告以攻击方式解决冲突,差点导致谢男死亡,并造成另外2人受伤,被告虽与谢男及1名伤者成立民事调解,但仅赔偿新台币1万元,与另名伤者尚未达成民事和解,依杀人未遂罪处6年徒刑,伤害罪应执行7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