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参审首例 前检座替胞妹任辩护人罚俸3月上诉二审
已辞职的前南投地检署检察官王全中,任职期间替妹妹的刑事诉讼担任辩护人遭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非职业法官的2名参审员一起审理后,将他判罚月俸3个月,案经上诉后,第二审已分案由法官林瑞斌承审,与另4名职业法官合议,将作成终局裁判。
目前担任律师的王全中,2012年任检察官期间,在他妻子、岳母等 人所涉的行政诉讼中担任代理人,引起争议,经民众检举,南投地检 署依相关规定请他「促请注意」。
不料,2017年王在妹妹与他人纠纷引发的诬告、伤害及伪造文书等 诉讼案件,又再度以胞妹辩护人自居,积极参与诉讼,甚至为此多次 表明检察官身分,并以具状声请交付审判,执行律师职务,遭监院弹 劾。
去年7月17日法官法及惩戒新制上路,王的惩戒案由审判长洪佳滨 、陪席法官汪怡君、受命法官张升星,及人权公约联盟执行长黄怡碧 、台大医院医师丘彦南等2名参审员,共组5人的合议庭审理。
合议庭认为,检察官代理家族成员参与诉讼,无论有无滥权或关说 营私,都违反法官法及检察官伦理规范,行为确有不当,但他无关说同僚、干涉审判等伤害司法廉洁的行为,情节尚非重大,判处任职时最后月俸给总额3个月的罚款,本案已上诉到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