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情感与司法独立

钟孝宇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于本周宣判后,引起一阵轩然大波,批评声浪排山倒海而来,许多民众表示无法接受法官如此轻判,此判决严重悖离人民情感,甚至有网友网路上对三位承审法官发动「人肉搜索」,认为其为「恐龙法官」,或断言该判决是受到政治力介入的影响。然而,究竟何谓符合「人民情感」的判决?不符合「人民情感」的判决就是错误的吗?

人民情感还是多数暴力

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一案中作出「隔离且平等」之种族政策违宪的判决,判定学校不得因为学童肤色而拒绝入学,此案一出,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显然与人口结构中占多数之白人期待与利益严重不符,但该判决成功开启美国民权运动的新页,事后亦证明当时法官的判决正确。但若当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心证基础是人民情感,恐怕「种族平等」的实践在美国人权史上还要更晚出现。人民情感犹如一把双面刃,有时它可反应特定时空下多数人民对于政治或当权者的不满及诉求,但是在缺乏理性论述基础的情形之下,却可能与多数暴力无异。

应尊重司法独立

日本学者兼子一教授曾说:「在民主法治国家,司法的使命,乃是作为避免少数人自由被多数意思压力压迫而窒息的安全瓣」,即便我们是享有国民主权的民主法治国家,但是却应尊重司法权独立运作的特殊性质。司法为何需要独立?因为在民主法治尚未健全的环境之下,司法权若任由人民操作,很容易扩张成为一种集体主义产生上述多数暴力之后果,因此国家需赋予司法审判者独立客观地位,可不受多数人的影响适用法律,而在个案中达成保障全体国民权利任务,此为司法独立之重要性

回归本案判决,法官之论点尚非无讨论空间,但讨论应聚焦于审判者对于案件事实认定或是法律适用。且判决尚未确定,日后尚有二审甚至三审,应尊重司法之独立运作。但若仅因为一审判决不符自身之期待,就对审判者大肆谩骂,甚至发动「人肉搜索」,实在非为成熟民主法治国家国民该有之作为。

作者钟孝宇,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生。本文言论代表《ETtoday新闻云》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