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354次遭判6个月! 法官以「白米接续犯」论罪
新北市一名30岁的已婚苏姓女子7年来几乎每周出差,不过是被着老公与另名已婚里姓男子偷情,并留下遗书,事后坦承多年来和李做爱了354次,苏女丈夫愤而提告,不过高等法院认为,苏女和李男是相奸接续犯,并以白米接续犯举例,各判两人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
判决书指出,苏女7年前就假借出差名义,每周和李男见面发生婚外情,2013年9月留下遗书给先生,苏女丈夫打了100多通电话找不到妻子,后来找到李男太太问罪,并对两人提告相奸,不过李男曾在法庭上说,苏女丈夫3年前早就知道自己妻子偷情,没有权力现在才提告,苏女丈夫则是反驳,因为要逼李男承认才这样说。
原先地院法官认定判苏女、李男共做爱354次,以每罪2个月判59年,不过减刑为各8个月,最高法院则以「侵害配偶婚姻法益」接续犯论罪,并以偷白米的小偷为例,如果白米一次要偷10包米,但分几次偷完,属于接续犯,因此各判6个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罚金1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