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帐户案移转量吃不消 高检要警审慎移送

台湾高检署(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电信诈欺案件猖獗,加上今年疫情影响贩售人头帐户牟利的人更是不在少数,全国各地检察官因侦办人头帐户案件,因声移转其他地检署侦办,案件数量庞大而引发乱象,高达近千件的移转案件,不但浪费司法资源,还造成一、二审检察官对移转标准纠争。为此,台湾高检署日前拟定相关办法,要求警方处理人头帐户案件,先依被告住居所送办,避免再生移转争议

台湾高检署检察长邢泰钊上周在检察长会议上,再三要求各地检察长应监督所属检察官,落实这项规定

依据法务部统计,全国检察机关侦办电信诈欺案,2017年共侦办1万7522人,其中出借人头帐户有9634人,占55%,2018年共侦办2万423人,人头帐户案有9674人,占47.4%,去年共侦办2万1524人,人头帐户则有7388人,占34.3%,显示爆量的人头帐户案件,已成为检察机关棘手问题

而警方破获电信诈骗案,无论是查获机房、或逮获车手集团,经常会将循线查出贩卖人头帐户的被告,再一并与机房、车手案件移送至承办的地检署,但侦办检察官考量人头帐户被告住居所,多半不在辖区,因此动辄向二审检察机关声请将案件移转至被告住居所管辖的地检署侦办,多年以来已成乱象。

由于人头帐户案件声请移转的案件数量相当庞大,导致声请的检察官、最后收案的检察官对于案件移转过程都有意见,甚至对二审检察官审核移转准否的标准,亦有质疑声音,除了有一审检察官在检察官内部论坛重炮批评外,二审检察官也对审核庞大的移转案件,大感吃不消。

高检署为了解决人头帐户案件移转管辖的乱象,也避免例如被告「家住台北,却要在屏东出庭」的情状,11月初已制订相关办法,要求各地检察官受理司法警察移送人头帐户案时,要求司法警察首先须依被告的住居地、或户籍地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地检署,至于破案的「犯罪地」则是移送的最终考量,倘若警方未能依此一作法处理,检察官在审核案件时,可迳将案件退回司法警察,要求司法警察重新依管辖权区域移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