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法院上路首日 东元对菱光提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

商业法院上路首日,东元菱光提「董事决议无效之诉」。(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陈心怡台北报导

东元今日表示,针对黄育仁先生于6月21日涉及违法操控董事会之进行,致使东元、东安投资法人代表董事无法行使权责,东元电机于商业事件法正式上路之际,依法提起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

东元电机今天由法遵暨法务副处长蔡静律师诉讼代理人,依商业事件法规定已于今日凌晨使用电子系统传送起诉状,针对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1日召开的线上视讯董事会,菱光科技滥用利益回避、疑似利用职权掌控视讯会议系统操作权限,对董事消音下线,限制董事参与讨论、决议,进而达到操作董事会议案表决之结果,东元认为当日线上视讯董事会所作成的决议依法应属无效。

东元特别提出说明,菱光公司股东常会议程及议案早于110.5.10发布重讯已确定,依金管会规定,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只能变更股东常会开会日期,原议案内容不得增删修改,但菱光科技当日却在董事出席后,即滥用「利益回避」,强制东元、东安投资董事消音、下线,限制董事参与讨论、决议股东常会开会日期之行为,显已违法,因此依法提出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

东元指出,根据商业法庭之设立之目的系为能迅速、妥适、专业处理重大商业纷争,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经商环境,以促进经济发展,值此商业事件法上路之日,东元将此案提送商业法院。期许商业法院秉持设立之宗旨,针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争议裁判,以专业、迅速、判决一致且具可预测性,符合国人期待等要求,并能发挥导正公司治理风气,使国内企业经营更加稳健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