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禁养宠物,女被迫搬家 邻:狗很臭,有人吐了嘛
社区禁养宠物的纠纷层出不穷!台中市一名朱小姐因为管委会通过禁养规约,限她1个月内将养的狗「处理掉」,她不舍与年迈的爱犬分开,加上已经养了10多年,感情就像家人一样,只好卖屋搬家。从去年7月开始,邻居不断反映,搭电梯就像进到毒气室,管理员说,其实一开始就禁养宠物,已经口头告诫,但不见饲主改善,只好由管委会修定禁养规约,朱小姐最后干脆直接搬家。
朱小姐跪在地上和黄金猎犬玩游戏,狗狗不断摇尾巴,双方互动非常好,2只黄金猎犬一只叫「娃娃」,一只叫「妞妞」,朱小姐把牠们当家人,但社区住户联合抗议,大楼管委会通过禁养规定,就不能让她养狗了。
朱小姐说,「住户就说,不是说好狗不能搭(电梯)吗?然后一直叫我们先出来,让他们先搭,然后他们电梯下来,我们才可以搭,我们还真的就出来了。」
根据了解,朱小姐搬进社区大楼期间,社区早规定不能养狗,朱小姐承诺狗狗只走楼梯,但有邻居看到她私自让狗搭电梯,引发恶臭情况,而忍无可忍。社区一位住户说,「那个狗臭得要死,结果牠坐电梯,他们把电梯弄得大家不能呼吸啦!」另一位住户说,「有制订条约有设定,就按条约去执行吧。」
住户抱怨,怎么讲、怎么沟通,饲主朱小姐没有任何改善,于是集结住户开会,修订加强版规约,明文规定禁止饲养宠物,猫、狗或是击性动物都在列,凡饲养宠物住户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将宠物「自行处理」,逾期没改善,管委会向主管机关举发,朱小姐最后干脆直接搬家。
大楼管理员透露,「她想说味道难闻,就去买香水,哇……没想到,香水跟狗味道混在一起,(电梯)就当场有人吐了嘛!」台湾平均每4户就有一户养宠物,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可以规定禁养宠物,有人赞成,也有人认为不需要太严格,但如果造成邻居困扰,又没改善,主管机关都发局住宅管理科表示,可依法处3000到1万50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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