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抵制宠物限期「处理掉」 女被迫卖屋搬家
▲部分社区面临这样的问题──饲主将爱犬视为家人,但是邻居却不以为然。(图/示意图/资料照)
长期以来,《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3条禁止饲养宠物的相关条款,引发爱狗人士与民众网路笔战。台中市一位朱小姐养了2只黄金猎犬,视牠们如家人,但因管委会通过禁养规约,限她一个月内「处理掉」,而迫使她不得不卖屋搬家。
朱小姐向《苹果日报》投诉,她在4年前花了500多万买下西屯区国泰逸园社区3楼,也签下切结书,承诺管委会会协助维护环境,保证2只爱犬「妞妞」、「娃娃」不会伤人,当时即获可饲养入住社区。
朱小姐表示,去年7月有邻居反映「搭电梯像进毒气室」,她就在电梯喷芳香剂,每周为爱犬洗2次澡,但还是被邻居骂「电梯不是给狗搭的!」她解释2只狗已10岁、15岁,年纪大无法爬楼梯,仍不被邻居接受。
到了8月,该社区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通过「禁止饲养猫、狗等具攻击性及安全疑虑之动物」,管委会主委限饲主在1个月内「处理」、「丢收容所、放生都无所谓」,朱小姐为了爱犬只好卖屋、觅房准备搬家。
该社区管委会主委杨嘉益接受《苹果日报》采访表示,社区住户素质好,有许多教授、律师、企业家,对生活品质要求高,现在养宠物的住户已全将宠物送养或搬走。而依现行《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得以规约禁养动物。
台北市兽医师公会理事长杨静宇及宠物张老师创办人路易斯多次呼吁,《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第23条不符合动物保护世界潮流及人民居住权比例原则,立法院应加快相关法条的修法进度,另外,宠物吠叫、咬人、暴冲、大小便等问题,都是经常遭到社区民众投诉的原因,其实这些宠物行为问题都能透过训练来改善,而问题从来不是在狗狗,都是出在主人身上,建议民众应向专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