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 收件260案

大陆深圳特区从3月1日率全大陆之先实施个人破产制度上路1个月以来,统计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申请,首批优先受理8名个人债务案件,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律师观察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实施首月,案件量并没有出现爆量、低于预期,但被债务困扰的人大有人在,也让法院判决执行难度高而为社会顽疾,背后实际需求很大。

据大陆《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资料显示,2008年至2015年间,全国法院每年执行结案中「没有财产或财产不清无法执行裁定终结」的案件占全年执行结案数比重,从最少的2012年占比12.18%,到最多的2015年占比31.14%。

券商中国引述多位专家认为,在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应当继续持续完善制度,加强审核,同时保护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正当利益

今年3月1日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单独或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或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深圳中院副院长龙光伟表示,首批立案审查8个案件,申请主体主要为中青年人,均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经历。从申请目的来看,其中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大多希望通过重整、和解方式纾缓债务;从债务规模来看,大多数负债为几十万元到100、200万元不等。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透露,首月收到申请中也有申报不全甚至未如实申报,又或心存侥幸,明显不符《个人破产条例》的人也提出申请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董希淼则建议,应对虚假申请者建立黑名单,打击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