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年迈想回归本家照顾 他成功终止收养关键曝光

养父过世已经逾30年,而且生母已经年迈,男子想回归本家照顾,诉请与养父终止收养关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当年被男子阿华(均化名)收养为养子,而养父阿华已经在1990年9月过世,距今已经逾30年,养父仙逝时,阿国当时并没有继承任何遗产,而且生母现在也已年迈,因此他想要回归本家照顾生母,于是依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规定,声请许可终止他与养父阿华的收养关系。

法官认,按养父母死亡后,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收养。法院认终止收养显失公平者,得不许可之,民法第1080条之1第1、4项分别定有明文。法官考量,阿国主张之事实,经提出户籍誊本、死亡证明书等影本,及本生家庭胞姐还有胞兄的同意书,而且阿国及他的生母、本生家庭胞姐也于法院证称陈述明确。

法官审酌,阿国提起终止收养的动机,以及对收养人阿华与本生家庭的影响,并综观全案卷证均查无终止收养会有显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阿国依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之规定,请求许可终止他与收养人阿华间的收养关系,为有理由,应予准许,且自本裁定确定时发生效力。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