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检署前书记官3年偷拍21女 硬碟藏82部片 判刑定谳须坐牢
前士林地检署书记官 3年偷拍21女 判刑定谳须坐牢(示意图,达志影像)
已遭撤职的士林地检署书记官林颢伦在侦查大楼盥洗室等处偷拍同事更衣,3年内偷拍至少21名被害人,犯罪地点除士林地检署外,还遍及其他公共场所,最高法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判处3年6月徒刑,另得易科罚金之刑1年,全案确定。
2020年至2023年3月林男在士林地检署盥洗室、备勤室等其他公共场所,偷拍21名被害人,检察官在林男家中硬碟、随身碟以及记忆卡等,发现他82次偷拍被害人,检方将他起诉。
高院认为,林男身为公务人员且任职公务机关,本应知法守法,却仅为了追求自己之私欲及性方面刺激,使用手机、微型摄影机、密录器等方式,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及性影像,且部分犯行是借办理发文业务及赃物管理之机会而犯之。
高院指出,林男犯罪地点除士林地检署外,还遍及其他公共场所,犯罪手段则是以机器用各种隐密方式摄录,致不特定人均有可能遭到被告偷拍,犯罪手法堪称恶劣;犯罪时间长达3年,犯罪行为次数多达80次,不仅糟蹋被害人对于他的信任,并使其等深受惶恐难安之压力及不时疑惧之阴影,更对其等身心造成无可磨灭之伤害。
高院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但尚未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可易科罚金部分判刑1年,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刑3年6月,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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