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参考表」违公平法 桃园地政士公会罚40万
桃园县地政士公会在民国97年订定收费参考表,并送给所属会员,虽然公会表示后来已停止发送,但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还是有多名100年到101年新入会的地政士表示曾收到,因此公平会在22日决议通过,以该公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处以新台币40万元罚锾。
▲桃园地政士公会,因订定收费参考表,遭公平会罚40万元。(图/取自桃园县地政士公会网站)
公平会日前接获检举,指桃园县地政士公会制发收费参考表给所属会员,经过调查发现桃园县地政士公会于97年3月14日第8届第7次理事会决议订定收费参考表,其中详列「申请登记簿、地价证明、地籍图、建物平面图誊本」等41项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方式。
虽然公会表示已在97年后即停止发送,但根据公平会调查结果,有数名100年至101年新加入桃园县地政士公会之地政士表示,在入会后收到桃园县地政士公会发给之系争收费参考表,并均举出该文件佐证,足以显示桃园县地政士公会仍持续发送系争收费参考表。
公平会指出,桃园县地政士公会藉理事会议决议订定收费参考表,并发送予所属会员之行为,合致公平交易法第7条第4项规定。
然而,桃园县地政士公会之会员涵盖相关市场81%之市场参与者,其制发收费参考表之行为,所限制者为最核心之竞争手段,且行为持续时间达5年,足以影响市场供需功能,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本文规定,因此决议通过罚锾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