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争在监投票 宪法法庭驳回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假处分,被驳回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5日裁定不受理,暂时处分的声请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行政诉讼,被驳回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终局裁定没有侵害他宪法上的权利,15日裁定不受理,暂时处分的声请驳回,在监投票确定不实施。另9名受刑人提出类似的行政争讼中的裁定暂时状态处分,将受大法官见解的影响。
本案不受理裁定,15位大法官中仅尤伯祥1人不同意,主张应受理本案。黄昭元大法官提出协同意见书,他说,本裁定公告日到投票日已不到1个月,在如此短的期间内,纵令准许本件暂时处分的声请,也难以实际执行,且徒然引发政治争议。
黄昭元指出,如果驳回林的暂时处分声请,却受理裁判宪法审查声请,也难免受猜疑,况且日后行政法院的本案诉讼的裁判确定后,如对林男不利,林仍有再次声请宪法法庭裁判的机会,到时在无选举时间压力的情形下,宪法法庭反而有更充裕的时间审理并为判决。
尤伯祥提部分不同意见书主张,受刑人选举的选举权寻求司法救济的努力,已遭确定终局裁定挫败,可见除非宪法法庭受理林的声请,并在判决中指出林请求国家排除其选举权所受系统性侵害,否则其选举权势必在选举乃至日后其他选举一再被剥夺,他主张应受理林的声请案。
林男因案入狱服刑,2019年底把户籍迁入桃园市龟山区的台北监狱,设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将逾4年。他主张未在北监设投票所,让他难以行使投票权,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园市选委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北监设投票所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让他投票,但经抗告后,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如果暂准林男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损害,远大于不准他的声请,废弃原裁定,驳回声请定谳。
林因此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审理后认为,最高行政法院的终局裁定,就宪法选举权的保障意旨,立法者据以形成选举制度的宪法关联的见解,及所为公、私益衡量的决定,难说有侵害林男受宪法保障的选举权与平等权而违宪,昨日裁定不受理他的声请,暂时处分的声请也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