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子星开发案索贿1500万 赖素如更一审轻判7年半
▲赖素如到高等法院出庭。(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卷入「双子星弊案」,检调查出,赖素如在2013年间向投标台北车站双子星开发案的业者太极双星团队,索取1500万元贿款,并已取得其中100万元,因此将她羁押、提起公诉。一审重判10年、二审改判9年,案经撤销发回后,高院更一审14日宣判,仍认定有罪,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2013年3月间,检调单位查出,时任台北市议员的赖素如,向投标台北车站双子星开发案的业者太极双星团队,索取新台币1500万元贿款,还表示其中500万元是要行贿同党议员,赖素如并已取得100万元。检方对赖素如等人声押获准,并对她提起公诉,一审认定她期约收贿1500万元,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不违背职务行为收贿罪」重判有其期徒刑10年、褫夺公权5年。
案件上诉二审,高院前年9月改认定她收贿1000万元,仍依相同罪名将她改判刑9年、褫夺公权9年。当时高院将赖的从刑褫夺公权拉高为9年,外界认为颇有「对贪污犯封杀公职」的意味。
但全案上诉第三审后,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仅因业者以「一手在胸前比一圆弧形,另一手以手势比1」之动作,就能向赖素如表示以1000万元期约贿路之意思;而赖则以微笑表示同意,双方就能达成以1000万元分三阶段(即第一阶段100万元,第二阶段300万元,第三阶段600万元)付款之方式期约行贿,推论理由欠缺,有必要进行调查,因此撤销发回更审。
更审于2018年5月间首度开庭时,赖素如仍否认犯罪,还辩称:「我确实有很大的冤屈!」她更说检方指控她期约收贿当天,「我去国父纪念馆向国父遗像致意」,根本没跟居中行贿的业者见面。更审于14日宣判,高院更审合议庭仍认定赖素如犯下「不违背职务行为收贿罪」,轻判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并没收犯罪所得10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