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预制菜信息明示告知提醒消费者

新京报讯 11月4日,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该局日前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所指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

预制菜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相关规定。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进行稳定性试验,科学合理确定贮存运输条件和保质期限。根据产品需要,在产品标签中标示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如:本产品需经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鼓励预制菜生产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产品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鼓励企业设立预制菜销售专区,符合保证预制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并制作相关标识以明示告知消费者。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预制菜进行烹饪的,鼓励在餐饮服务场所或外卖平台网店上将预制菜信息明示告知提醒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