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儿童玩耍致他人车辆受损,法院:由监护人赔偿实际维修费用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通讯员种政 岳玲)四岁儿童玩耍时踩踏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致使车辆受损,如何认定侵权责任和赔偿数额?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车辆的部分损害结果与儿童的玩耍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支持了原告提出的部分赔偿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任女士车辆维修费人民币2750元。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10月4日,任某将自己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停靠在东城区某道路停车位后去公园游玩,回来时约18时30分许,发现段某(4周岁)在其轿车前机盖上躺着,轿车上有多处划痕,任某报警并拍摄现场照片,段某的父母也来到现场。18时50分许东城区某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任某赴北京某汽车修理厂修理车辆,后杠喷漆支出1000元、前杠喷漆支出1000元、机盖喷漆支出1000元、前牌照板更换支出750元。
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某诉至法院,要求段某及其父母赔偿车辆维修费用3759元以及车辆折损费用10000元。被告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车上划痕系段某造成,原告提交的维修单据描述含糊,亦未对车辆折损提交鉴定等相关证据,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段某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车辆造成了损失,段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段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就原告主张的修车费用,其中前杠、机盖、前牌照板的维修费用能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予以支持;其中后杠维修费用,因现有证据难以证实后杠损失与段某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不予支持。另,原告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侵权行为造成了车辆折损及折损的具体金额,故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段某及其父母赔偿任某车辆维修费2750元,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双方均服判,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