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吃药太猛…按摩妹被框出场「哭求饶」告性侵 干部神回复逆转

▲琳琳控诉陈男出场性侵,但说词前后不一,再加上干部说法,法院证据不足判陈男无罪。(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123RF)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北市按摩店上班的琳琳(化名)控诉,陈姓客人于2018年12月间,将她带出场后带到旅馆,竟在房内亮刀恐吓「如果妳要走的话,我后面会对妳做出甚么事情,我不知道」,随后性侵得逞;北院调查后,认为琳琳说法前后不一,再参考店家干部与陈男的对话,日前判陈男无罪。

陈男于审理中表示,案发当天他带琳琳出场前,就向干部确认过琳琳有做性交易,他虽然有带刀,但在房内没拿出来吓人,过程中都有经琳琳同意,事后也有向按摩店付钱。

法官认为,琳琳警询时说,陈男进房后亮刀恐吓,之后把刀放在桌上,再抓她到床上去用身体压制,但在法庭上却说,陈男手拿刀上床,且琳琳之后向朋友抱怨时,也只说「他(陈男)有亮(刀)出来,虽然没对我怎样」,在控诉持刀恐吓的部分,令人怀疑。

判决书指出,琳琳就刀械样式部分,说词也相当反复,警询时说是两把黑色蝴蝶刀,法庭上又说一把放在盒子里不能确定,且琳琳说她趁陈男上厕所时,把刀拿去藏到外面车库,既然都能去藏刀了,却又不跑,此说法相当可疑,离开旅馆时也没甚么异样,而后来琳琳去医院验伤,却也只验颈部瘀伤,既没验性侵案中的重点部位,又没保存性侵证据报警,反而是急着找陈男谈赔偿,种种迹象,已无法支持琳琳的性侵控诉。

而琳琳事后,虽向按摩店柜台聊天时谈到,「(陈男)吃药干得很爽」、「我却像个白痴、像个狗一样,哭着求他放我走」、「我真的从来没有因为赚钱那么落魄,感觉很怕我的生命,可能因为他一时快乐就这样毁了」、「我当时哭着对他说我甚么都不要,我只想回家」等语。

但法官认为,这些内容不是完整对话纪录,再考虑琳琳控诉说词前后不一,加上陈男请干部帮忙作证时,对方传讯嫖妓哪有甚么好纠缠」、「你们是双方同意去旅馆的」、「钱也付了」,认定陈男性侵证据不足,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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