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前董座林鴻明判8年1月服外役監 申請假釋結果出爐

台北101前董事长林鸿明被控掏空股票上市金尚昌公司,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刑8年确定,另依伪造文书罪判刑3月确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1月;林在八德外役监服刑申请假释,矫正署审查核准,林上周获释返家过年。

矫正署假释审议委员会依监狱行刑法审酌林鸿明的犯行情节、在监行状、犯罪纪录、教化矫治处遇成效、更生计划,认林有悛悔实据,已符合假释资格,签准他的假释案。

林鸿明前是原名「林三号」的金尚昌公司实际负责人,金尚昌以淡水水仙段13笔土地及米兰段59笔土地,分别向中联信托设定抵押担保借款11亿元及7亿多元,不过,2001年起即未正常缴息。

林鸿明2002年指示人头买受米兰段土地,在中联信托未同意下将土地移转给人头,回流4.8亿元利益给林三号公司致获利3.05亿元;水仙段部分,林鸿明安排白天鹅建设公司以12亿元标购债权,再使白天鹅将债权让与给他掌控的启扬公司,水仙段土地担保等债务以7.5亿元取得,林也未付清价款。

依确定判决,林鸿明指示金尚昌与启扬公司缔订「以物抵债」契约,使金尚昌公司将水仙段土地及兴建权利移转给启扬公司,以抵偿土地担保的本金11亿元债务,致金尚昌遭受1.4亿元的损害。

最高法院审理,2022年7月21日依违反证交法判林鸿明有期徒刑8年确定,2022年7月发监执行,林另被控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3月确定,检察官2罪声请订应执行刑,法院裁定林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1月。

台北101大楼前董事长林鸿明申请假释获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