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绝美杉原海水浴场 恐将葬送「美丽湾」财团下
台东美丽湾渡假村开发案,在经过第七次审查会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有条件通过环评」;渡假村所在地正是杉原海水浴场,属于少见的细珊瑚海滩,但因为受到太平洋海水的严重侵蚀,以及人为违法超建旅馆,海岸线逐渐向内陆缩减,过去台东民众海边戏水的共同记忆也在「有条件通过环评」后,恐将消失。
台东县政府在5年前将杉原海水浴场以BOT方式,交给「美丽湾渡假村公司」经营,「美丽湾渡假村公司」接手后,政府协助切割为0.9公顷的土地,让美丽湾公司兴建「美丽湾渡假村」饭店主体,因基地不满1公顷,不需要环评。不过,业者在95年将原本1公顷的基地,申请变更为6公顷,同时提出环评申请。
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场,被私人财团霸占准备盖旅馆成度假村,主体工程96年3月完工,「美丽湾」也开不再美丽,环团开始展开一连串的抗争、陈情和行政、刑事诉讼。
环保团体主张,县政府将原本5.9公顷的土地切割为0.9公顷,是为了规避1公顷以上要环评的漏洞,且兴建中破坏沙滩,禁止民众进入,主体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当地的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传统领域。97年6月,「美丽湾」通过第5次环评,但环评团体对1公顷土地提出的「停止开发」和「撤销环评」的行政诉讼,今年陆续获胜。
虽然「美丽湾」败诉,但主体建筑却是合法,「美丽湾」土地是在「环评法」实施前,民国75年已编定游憩区建筑用地,没有实质违建问题;环保署也认为县政府奖励民间经营海水浴场的公益目的,远大于撤销建照和拆除建物的危害。
虽然环团坚持「程序正义」,要求「美丽湾」先拆除再环评,阻扰第7次的环评审查会;但22日招开第7次环评,经过大约一小时的密室讨论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本案决议「有条件通过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