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0岁童太冲动!屡纠纷频换校 转学2年竟「回原点」校方求助
▲《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未满12岁的儿童触犯刑法,将不再进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等行政机关接手处理,让国小校方在辅导12岁以下问题学童时困难重重。(图/示意图,非案发学校,记者林悦翻摄)
台南1名小四10岁男童,疑因情绪管控有障碍,容易与人发生冲突,以致最近1、2年多次转学,最近他又转回原学校,校方向警方求助,惟于碍于少年事件处理法修法后,12岁以下儿童「全面除罪化」,不移送少年法庭,回归教育、社福关怀,警方也无法介入,校方认为辅导机制执行真的有困难,将寻求教育局协助。
据了解,这名10岁男童疑有情绪管控问题,情绪不稳定,容易失控与他人发生冲突,最近1、2年因常发生冲突事件,无法适应原学校生活,就转学到其他学校,但转来转去没想到最近又转回原校,引起校方的困扰,不知如何辅导该男童正常就学,融入校园团体生活。
警方表示,该名男童之事情,警方也知悉,惟立法院修法通过《少年事件处理法》,未满12岁的儿童触犯刑法,将不再进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等行政机关接手处理,简单地说,就是针对12岁以下儿童触犯刑法全面除罪化,不再进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与社政机关,依《儿权法》、《学生辅导法》等相关法令接手处理,而儿童前科纪录也都会一并涂销。
警方说,以此小四男童10岁为例,依新修法的《少年事件处理法》,因他未满12岁,警方是无法介入查处的,如获报儿童出现偏差行为,必须先通知校方及家长处理,校方认为情节过重,可以转报社政单位协助。所以男童的脱序行为,会把他理解成一个教育的问题、一个儿童行为问题,那可能着重在家庭、学校功能的强化,辅导男童去适应学校、社会,但重点是校方真的能有效辅导导正男童的行为吗?
警方说,至目前为止,并没有接获有关该男童的提告资料,惟校方虽认为「儿童去刑化」立意良善,也愿意导正孩童,但对于一些特殊个案,学校辅导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这些学生问题会一直存在,直到他们满12岁,回归《少年事件处理法》适用条件,司法机关才能介入查处。
针对台南本某国小行为困扰学生长期转学问题,教育局表示,该生具有特教学生身分,教育局除持续长期提供情巡老师资源,也已经透过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开案协助,经由相关网络单位与学校合作,给予照顾者支持,促进学生情绪管控与偏差行为改善,以稳定就学。
有关本案学生因6-12岁学童偏差行为除罪,无法透过警政协助,教育局进一步厘清表示,学校仍可订定校规及辅导管教办法予以积极作为。该名学生本身生心理特质的问题,并有情绪行为障碍,学校已积极邀请台南市特教中心及学生辅导咨商中心进行个案评估会议,共同研拟更好的学习支持方案。
教育局强调,特殊生进行转学时,会由学校间召开个案转衔会议,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与行为表现,作为规划支持方案的参考,同时学生稳定就学与行为改善更需要亲师共同努力,家长的关心与陪伴亦显重要,透过家长配合及相关医疗专业协助,才能发挥更大的辅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