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車追捕毒犯撞上26歲兒變植物人 單親媽提國賠二審再敗訴

永康警分局复兴派出所杨姓员警3年多前开巡逻车支援查捕毒犯途中,在中华与中山南路路口,与26岁林姓机车骑士车祸,林人车倒地,虽经救回一命,却不幸成植物人,单亲妈提国赔求偿4千多万元,一审败诉,上诉二审仍认林闻警备车警号未避让警备车先行是肇因,再度遭驳回。

单亲妈主张,杨警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9时许,驾驶巡逻车,沿永康区中华路左转弯车道由南向北行驶,途经中华路与中山南路五灯式号志路口,本应注意车前状况及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竟疏未注意,在非左转号志时贸然左转中山南路,刚好他骑机车沿中华路机慢车优先道,由北往南方向直行号志绿灯直行驶至待转区处,两车发生碰撞,致人车倒地。

因此,儿子受有右侧硬脑膜下出血并脑水肿、颅内脓疡及中枢神经感染、左侧股骨干骨折、左侧第一肋骨骨折并气胸、脾脏撕裂伤、急性呼吸衰竭并呼吸器依赖状态、肠道穿孔并腹腔内感染、门齿断裂等伤害。

单亲妈认杨警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因过失不法侵害其权利,导致儿子受伤,求偿医疗费用231万多元、看护费1888万多元、医疗及生活用品费用等963万多元、劳动能力减损640万多元、交通费2万多元、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合计4026万多元。

永康警分局认为,该车祸事故是因林行至交岔路口未依规定减速慢行,且听闻警号未依规定避让警备车先行,更快速强行通过才发生,警备车驾驶杨姓员警已尽其注意义务。

台南高分院认为,台南市车辆行车事故覆议委员会的鉴定意见认「如警备车为执行紧急任务,则林驾驶机车,闻警备车警号,未避让警备车先行,为肇事原因;杨无肇事因素。」依该车祸事故肇事分析结论,与现场迹证相符,又据鉴定证人就该车祸事故覆议过程也同此认定,应可采信。

且依本院勘验录影内容也明确可见杨有对向汽、机车避让情形,与现场3名目击证人就事故发生过程供述相符。

合议庭指出,杨警于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该车祸事故,惟于事故发生并无过失,无不法行为,核与国家赔偿法赔偿要件不符,林请求永康分局负国家赔偿责任,为无理由,不应准许。

台南高分院指出,杨警于执行紧急任务时发生该车祸事故,惟于事故发生并无过失,无不法行为,核与国家赔偿法赔偿要件不符,驳回林男国赔诉讼。图/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