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注意 会计师提醒:处理陆不动产注意这些税
近期台商个人处分大陆不动产的情形趋于热络,会计师提醒台商留心在大陆个人资产处理后的两岸税负与申报。(shutterstock)
近期台商个人处分大陆不动产的情形趋于热络,随着报税季即将到来, KPMG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执业会计师刘中惠指出,大陆针对不动产交易课征之税种繁多,不同类型房产的租税政策、优惠不尽相同,且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相关处分所得应并同台湾来源所得,合并计算当年度综合所得税负。因此提醒在申报台湾综所税时,不仅可能影响到税率级距,取得成本的举证以及能否顺利抵扣大陆地区已纳税额等,更是台商需要留意。
刘中惠提醒,台商处分大陆不动产除了在当地合规完税外,常忽略了台湾综合所得申报义务。由于该部分不论是直接从大陆汇回,或透过境外汇回台湾,均非境外所得,无相关免税额之适用,应以出售价款扣除成本以及必要费用,在处分日所属年度,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缴纳所得税。
刘中惠指出,如不能提出成本以及必要费用证明,则得依交易价款之12%计算所得额。她说目前大陆关于出售不动产的税制,依个别具体情形适用不同税率及豁免规定,且各地规定不同,台商宜先充分了解两岸税负成本,留意申报方式及相关抵扣条件,才能及早规划合适的交易方式,避免重复课税。
KPMG税务投资部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说明,个人处分大陆不动产交易涉及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印花税4种。不动产交易之印花税率为0.05%;增值税标准征收率为5%。土地增值税方面,出售旧房收入可扣除土地价款及建物评估价格,依30至60%超率累进税率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