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戒严的距离

(图/美联社)

12月3日晚间,韩国总统尹锡悦突然以「铲除亲北韩势力」之名发布戒严令,禁止一切政治集会,也禁止中央及地方各级议会集会。韩国特种部队随即进犯国会,阻止国会开会。所幸韩国国会议员在反对党领袖的号召下立刻赶往国会集会,并一致同意推翻戒严令。但韩国军方并未立即解除解严,直到数小时后,尹锡悦才发布解除戒严令,让戒严闹剧画下句点。

值得深思的是,韩国这次戒严闹剧的背后政治背景,跟我国有高度相似性。韩国执政的国民力量党在去年底国会大选失利;新国会就职后,对尹政府强力监督,先后提出22件弹劾案,让执政党左支右绌,尹锡悦的配偶金建希也身陷贿赂丑闻。尹眼见在野党逐步进逼,干脆以「铲除亲北韩势力」、「捍卫民主自由」为借口发动戒严,除了限制集会自由之外,并限制「假讯息」。

尹锡悦的说词与手段简直跟民进党如出一辙。更令人担忧的是,民进党立法院党团第一时间的「脆」贴文,竟是支持尹锡悦发布戒严,言下之意认为台湾也应比照办理,借机清除在野的蓝白阵营。民进党甚至透过侧翼散布该贴文,意图带风向,直到发现翻车,才赶快删文撇清。这不禁让人忧虑,原来,我们离戒严与威权并没有那么远!

观察我国戒严跟紧急命令法制可发现,在「紧急命令」这部分,《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3项已做了相对完善的处理──总统发布紧急命令后必须在「十日内」提交立法院追认;而且,如立法院不同意,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参考韩国这次的戒严闹剧,十日显然过久,立法院显然应考虑修法,允许立法院自主集会,无须等待总统提交,且期限也应考虑在十日范围内适度缩短,如:「总统发布紧急命令后,立法院应于三日内集会决议是否追认。但有重大困难者,得于十日内决议。」

相对于紧急命令,我国《戒严法》第1条规定,总统宣告戒严后,「应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且如果是在休会期间,则是在「复会时即提交追认」,这个期限显然过长。此外,依据《戒严法》第12条,如立法院决议移请总统解严,总统「应即宣告解严」,戒严令并不会因为未获国会支持而直接失效。参考这次韩国戒严闹剧,立院应修正《戒严法》第12条,于国会不同意戒严时,「戒严令应立即失效」,无须再由总统发布解严令,以免执政者借故拖延。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立法院应立即制定「紧急命令法」并修正《戒严法》,进一步建立更严格的戒严及紧急命令发布程序,避免政客铤而走险,以「捍卫民主自由」之名,行戒严威权之实。(作者为中华民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