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儿少法名单公告3年即下架爆漏洞?桃市府回应了

桃园市社会局表示,违反儿少法之行为人名单公告3年即下架的规定,是2019年通过的旧制,但仍详细登录于中央系统,将配合中央统一规范。(赖佑维摄)

民进党立委陈培瑜、林月琴与桃园市议员许家睿、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5日质疑现行儿少法实施过程中,因未有明确规范相关公告姓名裁罚之处理作法,致使桃园市出现将违反儿少法之行为人之公告名单下架状况。社会局表示,公告后3年即下架的规定是2019年通过的旧制,但仍详细登录于中央系统,将配合中央统一规范。

社会局指出,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违反第49条第1项各款所定行为之一,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不得担任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之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各县市政府「得」公布姓名及名称。经查,桃园市在未升格前就于2012年率先公告裁罚纪录,是六都中最早主动公告裁罚纪录的城市,但因该法并无明文规定公布期间,因此于2019年时考量裁罚纪录之参考性后,改以公告近3年违反儿少权法之行为人名册供民众查阅。

社会局表示,民代指称桃园市成为查询漏洞的说法绝非事实,桃园市自卫生福利部2021年6月1日设置CRC资讯网「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裁罚专区」起,即落实配合于该专区登载裁罚纪录。卫福部近期也已针对公告方式与区间有统一的规范,桃市府将配合中央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网站上的「裁罚专区」统一公告之内容及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