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生案警方进校园惹议 教育部明订教师处理方式

教育部表示,警察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林志成摄)

针对台中市发生「老师被学生(国小)打而后报警,警方入校园带走学生」事件,教育部表示,已请各校请各校与辖区警察分局签订「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约定书」,警察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此外,对于不服管教的学生,教师得要求学务处或辅导处(室)派员协助,将学生带离现场。

台中市今年3月发生一起师生冲突,一名国小6年级学生竟拿乐乐棒球棒殴打体育老师,气得老师在隔天报警,由员警将学生带走,此举遭家长质疑校方放任警察带走人,并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教育部表示,为维护校园安全、提供学生安心就学环境,本部已依「维护校园安全实施要点」、「校园安全防护注意事项」规定,请各校与辖区警察分局签订「维护校园安全支援约定书」。

依内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规定,基于尊重校园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员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故因侦办校园内之刑事案件,而须主动进入校园前,应先行知会校方联系窗口(主任秘书或学务主任以上层级),取得校方同意,并于校方代表人员陪同下进行。

若往后学生于课堂上和老师发生冲突,教育部有无建议老师该如何处理?教育部表示,已于2月5日修正「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教师得基于引导学生发展之考量,衡酌学生当下身心状况,采取一般管教措施,如管教无效或学生明显不服管教,显已妨害现场活动,教师得要求学务处或辅导处(室)派员协助,将学生带离现场。

各处室人员将学生带离现场后,得安排学生前往图书馆、辅导处(室)或其他适当场所,参与适当之活动,以达协助学生转换情境、宣泄压力之辅导目的;须法定代理人或实际照顾者到校协助处理者,应请其配合到校,协助学校辅导该学生及尽管教之责任。

教育部说,学校如得知少年有偏差行为或遇明显有辅导需求者,依据「少年偏差行为预防及辅导办法」及「学生辅导法」规定,应主动提供辅导资源,召开评估会议,依少年个别需求订定辅导计划,结合学生辅导咨商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资源,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得结合社政、卫生、警政、少年辅导委员会等相关机关(构)协助处理,相关机关(构)应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