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山高中教师不当处罚学生 监院纠正北市教育局、校方

丽山高中教师不当处罚学生,监院纠正北市教育局、校方。丽山高中校门。(图/翻摄自google map)

北市丽山高中A师处罚数名讲脏话学生对窗外大喊姓名及脏话内容,并违规下载学生个资作为诉讼案件之用。监察院指出,该校对A师不当管教及霸凌学生之调查程序,涉有因应小组委员球员兼裁判及调查程序中召开修复式会议之争议、教育局督导不周,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丽山高中

监委叶大华调查指出,丽山高中A师109年11、12月间,于教室内陆续处罚讲脏话之数名学生拉下口罩,对着窗外大喊自己的姓名,并大声骂出不雅字眼等不当管教情事,有相关影音画面可稽。A师实已涉及强迫学生行「公然侮辱」之管教行为,属「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附表所列之违法管教措施,侵害学生人格权。事发时该校已有该校教职人员知悉并前往查看,惟却未进行校安通报与处理,后经家长检举该校方通报及启动调查。

叶大华表示,然事后台北市教育局未本于权责,依法督导、厘清丽山高中调查本案现场处理人员身分、处理经过、通报责任及A师违失行为,竟以「未有学生举报及承认有人骂不雅字眼,无法得知发生何事,也无法进行校安通报」等显与事实未符之内容搪塞回应陈情人,招致陈情家长续诉不断,核有违失。

叶大华表示,丽山高中自110年11月起处理A师对生校园霸凌事件,按当时适用之校园霸凌防制准则,该校以因应小组之外部委员E、F、G等3人同时兼任该案「调查小组委员」,虽无违法,却因该3名委员后续须审查自身撰写的调查报告,球员兼裁判的调查结果是否能公正客观不无疑义。

监察院认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未能督导该校即时查证与厘清A师不当管教及霸凌经过,引发家长质疑及续诉不断,导致全案调查处理时程长达两年多,均有违失。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于10日通过叶大华调查报告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丽山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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