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被判18年 通霄镇长徐永煌怨:林益世都没判这么重
苗栗县通霄镇长徐永煌因为利用职权图利自家营造公司,不法得手超过90万元,还向厂商收取回扣22万元,日前被苗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8年半,褫夺公权8年,然而他得知判决后称「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都没判这么重!」,坚持要上诉到底。
徐永煌在担任通霄镇长期间,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自家营造公司不得参加镇公所发包的公共工程,但他还是在100年、101年向其他厂商借牌参与投标,并得标承揽7件工程案,不法获利91万5796元,后来又得知「101年度通霄镇县管河川暨区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招标案有利可图再次投标,转包给其他包商,收取1成回扣22万元。
此外,徐永煌在99年3月担任镇长后,虽然有把公司的登记负责人改成其姐姐,但实际上的负责人还是他,每月也领取公司10万元薪水。苗栗地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对于主管事务图利、经办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等罪,判决徐应执行刑期18年半,褫夺公权8年,另外其指示公司会计作假帐,长期逃漏税,也违反商业会计法,因此又被判刑期1年半,得易科罚金。
另据《自由时报》报导,徐永煌得知判决结果后相当不满,说这一切都是误会,自家公司会介入工程,是因为一开始公所的小型工程没人标,导致工期可能落后,但法官却不相信他,并称林益世贪污的钱更多,也没判这么重,判决太扯,一定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