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查洗衣凝胶球标示 不合格逾5成7

桃园经发局消保官11月抽查洗衣凝胶球,共57.45%标示不全,包括无中文标示或未标制造日期及制造商,要求限期改正。

欧美频传孩童误食洗衣凝胶球中毒事件,桃园市经济发展局及消保官11月针对洗衣凝胶球(或称洗衣胶囊/洗衣胶球)商品进行抽查,发现57.45%标示不全,经发局提醒民众产品如未标示厂商名称地址电话注意事项,一旦发生争议将求偿无门。

桃园市经济发展局长朱松伟特别呼吁民众购买前,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标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权益

经济发展局及消保官于11月份执行「洗衣凝胶球」的商品标示稽查专案派员辖内量贩店连锁美妆百货专卖店等10家商店抽查洗衣凝胶球商品共计47件,抽查结果,一、不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的商品共有27件,不合格率57.45%。二、不合规定商品中,主要以无中文标示成份为最多(19件),其次为未标示制造日期及制造(进口)商资讯

经发局指出,三、在产地方面,不合规定商品中,日本制计有18件、中国制4件、美国制4件,波多黎各制1件。

朱松伟说,依据「商品标示法」,洗衣凝胶球应标示项目包括「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及电话」、「原产地」、「主要成分材料」、「净重容量数量度量」、「制造日期」、「用途」、「使用与保存方法」、「其他应注意事项」等,在选购时应注意标示的完整性,拒绝购买标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经发局将依「商品标示法」要求制造商限期改正,经复查再未改正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贩卖商「强制下架」。1051128